10.5.1 建筑工程合同正常执行的管理
2025年09月27日
10.5.1 建筑工程合同正常执行的管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中标人都要进行合同各条款的跟踪管理,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提高合同履约率。合同执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以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己方和对方是否有违反合同的现象。如果己方违反合同,则要立即提出补救措施并定期纠正;如果是对方违反合同,则应向对方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提醒其履行合同。
招标人、投标人为保护各自的利益,除了在合同条款上应作出各自在对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履行义务时所拥有的权利和应该采取的补救措施外,在实际执行合同的过程中还必须运用合同或法律赋予己方的权利。在实际合同管理中,一方的工程延期、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拖欠付款等都可能导致另一方运用抗辩权进行自我保护。在实际工程中,大多是通过对合同的分析、对自身和对方的监督、事前控制、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等方法来进行履约控制的,这符合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同时,还经常采用控制论的方法,预先分析目标偏差的可能性并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来保证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