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  开标、评标和定标

3.2.8 开标、评标和定标

开标、评标和定标既是招标的重要环节,也是投标的重要步骤。

开标是指招标人将所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启封揭晓的过程。我国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以及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要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姓名、有无撤标情况、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及招标人认为其他需向所有投标人公开的合适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代表、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及其他行政监察部门的代表都应对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