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因此,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需要将项目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招标人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