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1  招标师的工作职责

12.4.1 招标师的工作职责

招标师是指经考试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职责有:

(1)编制招标采购计划和方案、招标采购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

(2)组织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其中的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由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进行编制)的编制,组织现场踏勘、开标和评标活动。

(3)主持或协助合同谈判并参与签订合同。

(4)采用其他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5)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结算和验收。

(6)解决招标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与纠纷。

招标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招标师和高级招标师。目前,国家仅制定了招标师的评价办法,高级招标师的评价办法还没有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