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4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
10.5.4.1 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也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也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需遵守的义务。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行为的种类见表10-2。
表10-2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行为的种类

10.5.4.2 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建筑工程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基本上是一种财产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向另一方给付一定金钱或财物。规定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填补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违约责任只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非合同当事人间一般不发生违约责任的请求与承担问题。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