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投标信息的来源和管理
2025年09月27日
7.1.1 投标信息的来源和管理
投标人要掌握招标项目的情报和信息,必须构建起广泛的信息渠道。根据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建设施工前期的准备阶段,要经过可行性研究、环境保护评价、建设用地规划、消防及其他专业部门的行政审批或许可,并且政府行政部门在审批前后基本上都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在招标阶段,招标人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信息。因此,工程项目的分布与动态的信息渠道非常清楚且公开。投标信息的主要来源有: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
(2)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部门。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部门。
(4)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部门。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6)勘察设计部门和工程咨询单位。
(7)建设交易中心、信息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门。
(8)政府指定的其他媒介。
投标人可经常从上述部门的网站或其他渠道搜集招标项目的信息(附录C列出了我国主要工程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机构的网址)。投标人要定期跟踪招标信息,可建立招标项目信息管理一览表,见表7-1。随着时间的推移,应根据项目行政审批情况和筹建变化情况,及时对招标项目信息管理一览表加以补充和修改,这对投标人在投标中取胜具有重要意义。
表7-1 招标项目信息管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