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建筑工程合同的有效性条件

10.3.1 建筑工程合同的有效性条件

建筑工程合同要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2)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

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一种是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建筑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另外一种是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筑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通过招标投标过程,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过公示,在此基础上,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都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范围内活动,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所以中标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