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 接受投标人的投标书和投标保函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将组织理解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编制投标书。投标人编制好投标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把投标书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接受投标人的投标书和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