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建筑工程招标的特点
2025年09月27日
3.1.1 建筑工程招标的特点
建筑工程招标的目的是在工程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材料设备供应或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缩短建设周期。因此,建筑工程招标有以下特点:
1.遵章行事、有法可依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与世界经济接轨,保护国家、社会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我国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随着工程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中央政府、各部委、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各项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立了招标投标交易的有形市场并设立了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更是总结了各地的招标投标管理经验,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2.公开、公平、公正 各级政府为建立规范有形的建筑市场,设立了非营利性的服务、监督、管理的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有的地方叫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布建筑工程招标信息,打破地域垄断,具备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企业均可备案报名投标。这样就监督了招标程序严格合法,开标公开,中标公示,评委在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标过程封闭保密。
3.平等交易 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市场的施工单位为承揽工程业务而处于被动地位。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后,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将规则事先订立,让发包、承包双方可双向选择,使招标投标在平等前提下公开进行,符合合同法中合同主体平等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