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2 投标文件提交的案例分析
2025年09月27日
8.3.2 投标文件提交的案例分析
在实践中,很多投标人乃至招标代理机构并不清楚投标文件提交的相关规定。例如,在某建筑工程招标的过程中,招标文件规定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交投标人单位的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的复印件(作为合格投标人的必要条件)。很多投标人由于理解出现偏差,只提交了国税纳税证明的复印件,而有的投标人则只提交了地税纳税证明的复印件。开标以后,评标委员会发现合格的投标人不够3家。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打电话给各投标人,要求各投标人通过传真提交国税或地税纳税证明的复印件。由于有评标专家不同意招标代理机构这么做,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又打电话请示监管机构,要求修改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监管机构通过电话回复,说一切听从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于是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了允许各投标人提交国税或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的决议。
实际上,只要是合法注册的公司,肯定可以提供地税和国税的纳税证明。但是,评标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本例中,评标专家提出了不同意见,相关专家也知道投标人没有国税、地税纳税证明文件会影响评标的结果。但是,规定就是规定,不是儿戏。本案例中,开标以后再允许提交地税、国税纳税证明,相当于允许某些投标人分两次提交投标文件,这就不行了。本案例中,那些不同意提交国税、地税纳税证明的专家的做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