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3 摇号评标法操作实务
2025年09月27日
4.7.3 摇号评标法操作实务
首先确定摇号人。摇号人为入围投标人,即入围的投标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摇号球珠数量及球号范围一般为30个,球号为1~30号,也可视投标人数的实际情况增减。摇号球珠必须经监督人员的检验后放入透明的摇号机中。摇号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摇取顺序号,第二次摇取中标号。摇号顺序按入围投标人当天签到的顺序,依次由入围投标人随机摇取顺序号(摇出的球珠不再放入摇号机内),并将顺序号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然后按顺序号则依次由入围投标人随机摇取中标号(摇出的球珠不再放入摇号机内),并将中标号按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球号最大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另外,评标结果要当场公布。
摇号评标法还有另外一些变化形式,如先摇号,即先从购买标书的所有投标人中摇号挑选若干投标人,然后再按其他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还有一种形式刚好相反,先按正常程序和规则进行评审,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商务评审后不排顺序,而是在进入最后环节的3~6家完全达标的投标人中,再随机用摇号方式产生中标候选人。这两种摇号评审方法并不是纯粹的摇号评标法,属于复合式的评标方法,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已慢慢为投标人所接受。最常见的是某些大型的市政工程(如地铁土建工程)招标中,投标人数量非常多,达到几十家,这时就常用摇号方式来缩小评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