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审核招标项目。这些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按投资规模的大小和性质报项目审批和核准部门审批和核准,一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核和核准;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