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要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