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纪检和监察部门

11.1.2 纪检和监察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因此,纪检和监察部门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监察机关。

按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