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2025年09月27日
4.3.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适合于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进行的采购招标,如适用于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类招标,但是不适合于服务类招标。因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购宗旨,所以这种招标方法也称为合理低价法。该办法也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如农村简易道路、一般的建筑、安装工程等招标项目。一些乡、镇、县的评标,由于专家数量有限,因此特别适合于此类评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些地方政府则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例如,《浙江省重点工程施工招标最低评标价示范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众多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里都出现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那么,大中型工程是否就适合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利用世界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该方法的也比较多,如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的招标就采用了这种方法。其他如云南鲁布革水电站、福建水口水电站、四川二滩水电站和湖南江垭水电站工程等都采用了这种评审方法,并成功地选择了最经济合理的合同对象,也为我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实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