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  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4.4.4 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最低评标价法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所用的评标方法之一,最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的评审。目前,最低评标价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得到广泛运用。究其原因,最低评标价法相对简单和灵活,资格性门槛低,投标人质疑少,再加之采购时间短,采购组织者和采购人在采买货物金额不多的项目中乐于采用此方法。特别是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下发后,采购组织机构在办理政府采购活动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时,很多地方政府都倾向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如福建省就规定一些通信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交通设备等必须适用最低评标价法。

在建筑工程领域,除简易工程外,其他工程均不适合采用最低评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