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 中央投资项目的概念与范围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除了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不同规定的,也属于中央投资项目。
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是指中央投资项目的项目业主招标代理业务、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代理业务、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代理业务,以及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中央投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招标事宜。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令第13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专门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