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泻下药
凡能引起腹泻,或润滑大肠,以泻下通便为主要功效的药物,称为泻下药。
本类药为沉降之品,主归大肠经。主要具有泻下通便作用,以排除胃肠积滞和燥屎等,或有清热泻火,使实热壅滞之邪通过泻下而清解,起到“上病治下”、“釜底抽薪”的作用;或有逐水退肿,使水湿停饮随大小便排除,达到祛除停饮,消退水肿的目的。部分药还兼有解毒,活血祛瘀等作用。
泻下药主要适用于大便秘结,胃肠积滞,实热内结及水肿停饮等里实证。部分药还可用于疮痈肿毒及瘀血证。
使用泻下药中的攻下药、峻下逐水药时,因其作用峻猛,或具有毒性,易伤正气及脾胃,故年老体虚、脾胃虚弱者当慎用;妇女胎前产后及月经期应当忌用。应用作用较强的泻下药时,当奏效即止,切勿过剂,以免损伤胃气。应用作用峻猛而有毒性的泻下药时,一定要严格炮制法度,控制用量,避免中毒现象发生,确保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