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校实践育人存在的问题

(二)河北省高校实践育人存在的问题

1.实践动机的非道德化。实践动机是推动实践活动的内在动力,驱使学生参加或从事某种活动,从而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实践育人本身应是符合道德要求的,否则会产生负面效果,使学生在“不道德”的实践中成为“不道德”(如弄虚作假、双重人格)的人。

然而,在一些高校、一些大学生的社会实践中存在不道德甚至违背道德的现象,实践动机不纯,比如,实践活动组织者开展实践活动仅仅是为了通过活动扩大学校的影响、提升教师的知名度,作为参与者的学生参加实践仅仅是为了在评奖时获得加分。有的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动机是为了获得学分、完成既定任务,成为“功利实践”。合作实践的企业只看重企业效益,忽视对学生的教育,有的只提供实践岗位,要求学生完成与正式员工相同的任务,但不给报酬或者只给很少的报酬,不考虑学生的成长。在具体实施中,有的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走过场,弄虚作假,拍几张照片、录几段视频以证明活动开展;有的实践仅仅是“好学生”或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具备地域优势等特定条件的学生的“精英实践”,学生实践机会不平等。本应从实践中学习和成长的学生,在非道德的情境和氛围下,既不能深化理论认知,反而又滋长了“去道德化”的品格。

2.参与学生的客体化。学生是实践活动的主体,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去,通过参与实践活动计划、任务安排、实地参与、反思总结等各个环节来体现自己的积极性,提升能力。实践活动作为高校育人的重要一环,应该考虑学生的主体性,否则会使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降低,从而成为一个“客体”参与其中。

在具体的实践育人工作中,也存在着参与学生的客体化现象,表现在:大多数学生不了解学校实践环节的设置和安排,只是被安排、被通知,论证过程和反思过程也缺少学生的参与和分享。社会实践活动不是按照学生的愿望和需要、学生思想品德发展规律选择和安排,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能动性得不到发挥。一些学校为完成任务或达到所谓的轰动效应而强迫学生参加活动,致使学生不愿参加也得参加。有的社会实践完全由学校、教师安排,很少考虑学生的想法,也很少就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让学生展开讨论。在这样的“实践”中,学生对实践的意义缺乏明确认识,主体性得不到发挥,他们是形式上的主体,实际上的客体,只是被动地、例行公事般完成规定动作,易产生反感、抵触情绪,影响实践目的的达成。部分高校的实践活动基于评比和统一要求而开展,不能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进行特色实践,学生的专业和实践是割裂的,认知和体验是不统一的,学生主体性被钳制。

3.实践活动的形式化。在实践育人过程中,是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形式和主题鲜明的内容来完成的,活动需要形式的承载和体现,但只有切合主题、注重内容的实践才能带给学生深刻的体验,弥补教育中单纯理论的认知,进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着一味追求形式、留下“痕迹”,忽视实践的深度、广度的实践活动,无法真正达到实践的效果和育人目的。具体表现为:一些实践活动的开展流于形式,教育者将任务分派下去便放手不管;有的组织者不充分考虑实践的育人目的和功能,好大喜功,喜好搞花架子,追求表面轰动效应,实践活动成为一种只对上负责的“应景之作”;有的实践活动只是为了应付评估检查,没有充分的调研和安排就简单开展,走走过场;教师在实践前不引导学生了解实践的目的和意义,实践中缺乏必要的指导,实践后不引导学生对实践过程和结果进行深入反思,学生“召之即来,来之即做,做之即散”,看似轰轰烈烈,但只是完成实践任务,没有触动学生的心灵、升华学生的情感,学生没有完成“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和外在的活动向内在的思想品德的转化。这样的实践是形式化的、表面化的实践,是没有深度的实践,是低效甚至无效的实践。

4.实践形式、载体的单一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形式来拓宽实践的内容,从而更好地帮助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提升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教育者认为实践育人的根本目标是育人,因此,往往将社会实践局限于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这些具有明显的育人功能的传统的社会实践形式,而忽视其他表面看似没什么育人功能的实践形式,如专业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活动等,忽视通过这些实践形式实现实践育人。有的学校在实践载体选择上较为单一,以志愿服务和军事训练作为常规化的实践载体,没有建立专门的实习实践基地、缺乏与对口企业、服务单位的联系、创新创业比赛局限于计划书的写作,缺乏实战的训练等。

5.实践开展的非持久性。品德的形成需要进行长期、持之以恒的实践磨炼。实践育人作为高校培养人才的重要环节应该纳入教学计划中,统筹规划安排,设计好实践形式、实践学分、完成形态、学期实践规划,根据学生学年学习内容、学习特点、品格发展状况制定系统的实践规划。

但有的高校实践育人工作中存在着运动式、突击式、定时性等非常态化、非持久性的现象:有的学校喜欢以“运动”的方式组织学生参加几次有声势的社会实践,“雷锋三月来,四月走”的说法就是对这种现象的描述;有些学校只在固定的节日、纪念日开展实践活动,忽视了学生日常生活中的实践;有些学校实践育人工作缺乏总体规划,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开展什么实践活动、什么时候开展实践活动取决于上级要求,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明确的工作计划、时间安排,更没有检查评价;有的学校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着“放任自流”状态,每学期最后一两周让学生自行实习实践,只提交实践报告就可以计入成绩,缺乏有效指导,学生只是盖章交表完成工作。

6.实践过程的孤立化。《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中明确提出,学校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要构建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相融合、家庭和社会相衔接的综合劳动、实践育人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成果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的自信来源。在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过程中,也要注意让学生在充分了解中国现实和实践的基础上受到教育。

然而,有的高校在组织社会实践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教育,部分学生抱着旅游的心态、功利的心态参加参观考察活动,走走过场、留点纪念,既没有深入地结合历史考察实践基地的历史、文化和现实价值,更没有深入当地群众了解生活变化。学生感受不到实践基地的文化价值、人文风情和历史变迁,自然就不会形成对社会实践的丰富知识占有。每年的寒暑假实践调研,大部分学生不会按照学校要求真正深入家庭和家乡,调查了解吃穿住用行方面的变化,更形不成系统的认知,只是拼拼凑凑完成调查报告,为了赢得学分。实践过程既没有融入家庭,也没有和教学体系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