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声读物的定义

一、有声读物的定义

有声读物(Audio Book)以记录的方式存在,与音乐歌曲类的音频资源有很大不同,有声读物不仅有背景音乐还有朗读者录制而成的声音资料,所以有声读物不应作为传统的音频资源理解。有声读物顾名思义是以收听的方式来阅读的声音制品,美国有声读物协会将有声读物定义为包含不低于51%的文字内容,复制和包装成盒式磁带、高密度光盘或者单纯数字文件等形式进行销售的录音产品[1]。这个定义突出了有声读物的载体形式,却忽略“读”这一内涵。

国内学者对有声读物概念进行界定,淳姣、赵媛、薛小婕认为有声读物是以声音为主要展示形式,需存储在特定载体并通过播放设备解码载体内容,以听觉方式阅读的音像作品[2]。王曙光认为有声阅读是指依托网页或客户端技术,为组织或个人提供有声读物的录制、收听和分享等阅读服务[3]。这两种对有声读物的定义在强调载体的基础上体现了读物的本质,即阅读。从有声读物的各种概念界定可以了解到,大部分定义强调的是录制载体,忽视了当前听书平台的原创内容,比如一些主播的原创作品,笔者将这类作品划入有声读物的范畴。

听评书是早期的“听书”活动,随着移动终端技术的发展,多种电子设备成为有声读物的载体,各类有声读物网站和App竞相出现,微信平台也推出有声读物内容,因此可供选择的平台不断增多,有声读物的内容也在不断地更新。

美国公共图书馆阅读咨询服务由虚构读物(Fiction)服务转向非虚构读物(Nonfiction)服务。虚构读物往往是基于故事或是戏剧创作的,读物的内容不具有真实性。非虚构读物是基于真实内容进行整理可以分为两类:信息类读物和叙述类读物,包括人物传记、回忆录等文体。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将有声读物定义为依托于各类音频载体,用听觉代替视觉而进行阅读的各类作品。基于国内没有严格的有声读物划分标准,利用美国阅读指导理论将有声读物分为虚构类有声读物和非虚构类有声读物两大类进行研究,以便后文的描述元素可以具体应用到适用的读物。

有声读物的特点之一就是利用读者的耳朵来“阅读”读物,读者可以随时随地收听自己想要阅读的内容。听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读者眼部压力,用“听”感受字里行间的情感。有声读物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为读者提供“场景画面”,朗读者将纸本内容以语言的表现形式表达出来,情感的细微变化通过声音更加具象的体现,加之以符合场景的背景音乐给予读者沉浸式的收听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