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高职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融合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8.2.1 高职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融合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虽然政府部门自2014年起陆续颁布了系列助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文件,强调了职业教育发展中落实产教深度融合的重要性,然而,这些文件都仅仅停留于政策层面,缺乏刚性的约束机制;并且,由于政府部门所颁布的政策从内容上来看较为宏观,在具体的产教深度融合、专业与产业交互融合中缺乏详尽的规制举措,难以规范行业或企业参与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架构、实验实训基地搭建、课堂教学与实践指导等专业建设行为,校企间更深层次的融合难以体现。

首先,政府对如何推动两个子系统交互融合的认识与定位不够清晰。在两个子系统的融合中,政府作为其中的利益相关者,是必不可少的协调机构,发挥的是组织协调作用。然而,由于政府部门对产教融合、专业与产业融合缺少探索和经验积累,政府在两个子系统交互融合中的协调水平有待提升。同时,传统职业教育制度偏重院校自身发展而忽视对区域产业经济的服务质量与水平,导致高职院校在认知上还存在诸多误区,对产教融合、专业与产业融合还缺乏共识。

其次,落实专业—产业交互融合的法律制度、管理制度不尽完善。尽管国家出台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但并未详细规定各组织机构的具体职责内容,亟须通过具体的法律法规或制度确定院校、行业、企业及其他参与主体在交互融合中的分工、职责、要求与价值,并监督专业与产业融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的落实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不尽完美的情况下,在实施产教融合政策时主体、客体时有颠倒情况发生,多元参与主体的职责分工不够明晰。此外,核心区各州市的高职院校,如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多年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尝试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发展经验,但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权威性的指导性手册,以明确企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指出在高职院校专业建设中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方面的权利,需要承担哪些义务。正是法律、制度及政策上的迟滞性,使得产教深度融合、专业—产业的深入融合水平不尽理想,两个子系统难以达成交互融合协同共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