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高职专业建设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融合的保障机制
要推动高职专业建设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融合互动,就必须构建完善的保障机制促进两个子系统的自我调节与运行。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对深化产教融合具有直接的强制性助推作用,但目前尚未制定产教融合法律法规,尤其是专门针对专业与产业融合互动,规范行业、企业、院校、社会、政府等参与主体在两者融合互动中责、权、利关系的法律法规尚未颁布。因此,要助推高职专业—产业的交互融合水平,须建立健全两者交互融合的动力机制、运行机制、利益分享机制、组织机制、经费保障机制与评价机制等,实现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共时、专业技术资源共享、专业课程体系共构、专业师资队伍共建、校企利益共赢的目标,真正提升高职专业建设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实现高职人才的供给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