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优化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

10.2.2 优化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

经费是促进两个子系统交互融合的经济基础,除了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项建设资金外,还包括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如设立两者交互融合的贷款与创新资金,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推进两个子系统融合互动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首先,完善公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基于发达国家专业—产业融合的经费支持经验,须进一步创新拨款方式,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增强对重大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比如,德国基本法明确规定将从国内生产总值中拿出一部分经费来保障产教融合资金的周转;澳大利亚对接受学徒的公司提供资金援助,扩大了资金支持渠道,使企业生产与职业教育更好地融合。

其次,完善社会力量投入高职教育的激励机制。灵活运用财政政策,加强对高职教育发展的统筹管理、分类指导。比如,各级政府建立专业与产业升级融合的政府教育奖励基金,鼓励多层次合作,奖励在融合互动中良好成效的表现者。正如我国浙江、重庆等地,政府建立了产教融合和教育专项基金,支持和奖励实施产教融合较好的优秀用人单位和高校,保障了参与者的利益。此外,还可吸收社会力量,获得各种私人、企业、团体的捐赠,如校友基金,形成教育保护机制,促进产教融合的深度开展,对与企业合作的高职院校提供奖学金、专项基金,对到企业实践培训的师生提供相应报酬。

最后,设立专项资金助推两个子系统的交互融合水平。这也是当下许多发达国家支持高校、企业相互合作、互动的重要手段,如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把设立产教融合专项资金作为其长久发展的标志,并把相关规定写到法律和法规中。如美国国会通过的《高等教育法》规定,部分资金用于产教融合发展,将其作为单独事务,重点管理;英国政府则拨款125亿英镑,用于促进产教融合项目发展。我们也需要通过在各级政府、大学、企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教融合、专业与产业融合发展,将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同研发课程,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进程中所需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前瞻性技术的创新,在降低技术创新风险的同时也缓解了资金不足的难题,增强了行业或企业参与高职专业建设的动机与意愿。

最后,为参与企业提供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通过制定健全的税收优惠制度,针对参与高职专业建设的企业给予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等一定程度的减免,调动企业参与高职专业建设的积极性。许多发达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来促进政府和中小企业、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使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产生相互依赖和信任。比如,英国政府对每年投资超过50000英镑、年营业额不到2500万英镑的中小企业,给予减免15%的税收优惠待遇;与高等院校合作没有盈利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前申请税收抵免,相当于24%的研发资金重新回到企业手中。

另外,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学生到企业参加顶岗实践、工学交替等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来得到教育税收减免,这是企业与高职院校签订合作协议的前提。许多发达国家也制定了类似的税收调剂政策,如规定每个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额的0.5%~2%来帮助高职院校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这是企业为国家、社会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若是企业不能履行这一职责,不仅须补缴增值税,还将接受一定程度的处罚。德国政府为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也给予了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即企业培训学生时,必然产生基本的生产成本,对于这部分的教育费用和成本费用,税收全部减免;而加拿大政府则通过退税政策鼓励企业与高校的密切合作,以确保两者的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