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 强化专业与产业升级融合的督导评价机制
2025年08月10日
10.2.5 强化专业与产业升级融合的督导评价机制
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与产业转型升级融合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产教融合活动的督导力度。在具体的专项督导活动中,重点督导企业参与高职专业建设的内容、经费投入水平、专业—产业结构适配性、高职专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等。另外,还须强化督导反馈作用,将专业—产业融合水平纳入核心区各州市职教工作考核及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在具体的两者融合评价指标中,依据学习主体、合作主体间的“满意度”进行系统评估,具体包括学生的满意度、企业的满意度、学校的满意度、社会的满意度与政府的满意度这五个维度。在具体的评估中须分为高职院校、生产企业的内部评价,行业组织第三方质量评价两个层面进行。其中,高职院校内部评价内容重点考察两个子系统融合的组织与领导、职责履行、人才培养方案、实训基地建设、毕业生社会声誉、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等;生产企业内部评价主要考察技术培训、订单完成、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引进等;行业组织第三方质量评价则聚焦高职专业建设中的人才培育规模、结构、质量与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适配度评估,并及时反馈与修正。同时,通过制定具体标准,开展两个子系统融合的督导检查,合理制定各种奖惩措施,以调动产教融合各方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