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 企业的育人主体地位与作用尚未完全发挥
企业在高职专业建设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融合互动中处于主体地位,是高职教育和未来员工培养的主体,但由于当下高职教育的市场治理结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治理的意愿不是很强,所具备的条件也不够成熟,参与治理的内驱力不足,这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产教融合、专业与产业融合的成效。
首先,企业缺乏参与高职专业建设的战略发展理念。企业属于经济发展领域,以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宗旨,由于其参与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及调整论证、岗位工作任务分析、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架构、课程开发建设、课堂教学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往往不显著,尤其是还需要不断投入,这就导致企业往往缺乏积极主动性,社会责任意识不够强烈。由本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的高职专业建设与企业转型升级融合互动现状的调研结果可知,其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多是基于个人感情,并非主观认同其社会责任与制度要求,因而,当大多数的专业与产业融合关系的建立与维系主要依赖于人脉关系和信誉时,这种合作往往是短期的、不规范的、难以持久的低层次合作,难以形成自觉的整体行动,两者融合的成效自然也就参差不齐。
其次,企业缺乏参与高职专业建设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融合的驱动力。企业的宗旨是盈利,利润最大化是其追求的终极目标。受这一理念驱使,行业或企业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往往以企业提供直接利益的程度作为标准,尤其在短期利益驱动下,其愿意参与高职专业建设、协同育人的意愿度不高,即使部分企业选择了一些研发能力强、人才培养水平高,能够为其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老牌院校合作,但由于这两个子系统各自的理念与目的相左,利益相悖,又缺乏协同的约束机制,校企双方即使勉强合作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成效。同时,高职专业建设、人才培育需要消耗大量的人、财、物等要素资源,这就使得不少企业并不愿意将人才培养纳入自身的产业价值链体系。企业参与高职专业建设、人才培育并非“免费”,须向学校提供设备、资金、场地等,并安排人员授课或开设讲座,这将耗费企业大量的人、财、物等资源,实际上,企业更愿意将这些资源投入企业的实际生产与运营,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另外,当下的产教融合模式仍然以高职院校为中心,企业并未获得协同治理的权力与利益,这也导致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
再次,参与高职院校治理的企业所获得的优惠待遇不够显著,大多数合作企业未享受到减税、免税的待遇。虽然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享受予以扣除的待遇,但是,在调研中也发现,多数参与企业并不知道这项优惠或没有申请减免税收的优惠,高职院校的学校管理者也不清楚减免税收政策,因而,无法以此点激励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而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可能一些访谈企业不了解减免税收的政策,或不了解公司财务或减免税收情况;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因为减免税收政策在具体的操作与实施过程中宣传不到位或存在操作困难。上述情况导致多元主体在融合互动中的要素、资源整合力度不强,企业多处于被动状态,不少专业与产业融合互动的活动仍流于表面,融合深度不够。
最后,企业对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高技术技能人才的数量与质量认知不清晰。以重工产业为主的新疆目前正在大力推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尤其强调绿色能源、节能减排等的转动能、调结构,但不少企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范畴,对于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高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数量与质量认知不够清晰;并且,由于相应企业的职业准入、职业资格证书与人才培养的关联性不够密切,缺乏职业规范与标准,企业在参与高职专业建设的过程中往往缺乏思路,较大影响了两个子系统的融合成效。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大企业中,也出现在小企业中。如不少发展较为成熟且资金雄厚的企业,其参与高职专业建设的主要目的一般都是为了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与美誉度,而开展专业建设并不是其初衷,因而其参与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高;而中小企业本身运营资金存在一定压力,往往只有在需要招聘人才的时候才会关注高职教育,平时也不够重视人力资源的储备,未将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投放在两者的交互融合活动中。此外,虽然不少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愿意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但由于现有技术能力本身的局限性,学生在经过岗位实训、实习后留岗就职的人数较少,企业参与高职专业建设的投入与收益难成正比,有时反而给其生产运营带来安全隐患,很难实现参与主体的共生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