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 上海地区创业优惠政策
上海市政府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建了包括创业前、创业后涉及的教育、培训、见习、融资、注册、税收等各方面的政策法规。
(1)居住政策。根据《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的创办人员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创办1年后,科技开发、经营稳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的人员可优先办理人才引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中参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人员可以参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人才的相关政策,办理居住证或人才引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为本单位申请人才引进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时,可不受企业注册资金的限制。
(2)房租补贴。《关于扶持建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创业园区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5〕6号)中对开业园区房屋补贴做出规定。从2004年起,本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挖掘部分闲置房产,开发建设适合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小企业的开业园区,目前,全市已建成开业园区66个。创业者不仅能以较低租金进驻开业园区,还可以根据所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情况享受年度人均房租最高不超过2 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开业园区房租补贴。《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做出规定,对本市劳动者创办的初创期创业组织,在开业园以内租赁符合条件的创业场地开展创业活动,并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1号)规定自主创业者租赁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开展创业活动,可享受每年最高不超过2 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自主创业房屋补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8号)中对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依托平台实现网络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标准为每吸纳一人,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 000元。
(3)社会保险补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8号)中对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依托平台实现网络创业的。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4)免费培训。为鼓励大学生创业,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培训中心的开支由政府提供,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进一步扩大高校创业指导站的规模,促进资源整合和功能升级,提升指导成效。继续引入社会力量,试点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导航课程。进一步组织开展好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为学生搭建创业竞赛的实训平台。
(5)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计划。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0〕2号)中提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可获带教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对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当年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另给予每人5 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经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人5 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6)保险费补贴。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44号)的规定,现就青年大学生在本市创办创业组织给予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每个创业组织每个自然年度最高补贴2万元。
(7)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 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的培训补贴。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阶段性调整相关政策,包括将“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的企业注册时间由不超过3年放宽为不超过5年,“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延迟还款2个月,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8)资金支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沪工商注〔2009〕49号),允许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支持、注册在杨浦区范围内的创业企业,由市基金会、杨浦区风险投资服务园办公室联合出具“大学生创业企业认定证明”后,创业企业可享受以下标准的费用优惠:对杨浦区创业企业进行费用减免,包括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企业验资手续费、企业登记有关费用、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费、税务登记工本费、账户开户费、查询卡费、询征函费、回单箱费、企业刻章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8号)中对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依托平台实现网络创业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标准为8 000元。根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者提供资助。主要用于企业核心技术的深度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资助额度为5万~20万元人民币。目前,上海已经启动总规模为1.5亿万元的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拥有科技成果的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可以获得最高30万元资助金额。该基金同时对高校毕业生的科技成果孵化项目予以资助,基金对每个项目按30万元以内额度投资,投资资金分阶段投入,投资期限一般为1~2年。
(9)创业融资。《上海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5〕30号)规定,2009年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3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提高到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免个人担保。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大学生创业项目(试点)工作指引》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在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内设立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引导和支持。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20万~40万元。
(10)信用担保。根据《上海市大学生创业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章程》,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和上海市杨浦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共同发起上海市大学生创业信用担保基金。该信用担保基金单笔担保贷款范围是50万元以内,期限为1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8号)中对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依托平台实现网络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金额为个人50万元、组织300万元;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金额为20万元,在获得贷款1年内成功创办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含提前还款),可按规定给予贴息。
(11)财税补贴。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的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依据《“上海市大学生创业见习资助项目”试行方案》,大学生将在见习中通过一系列创业培训,提升就业和自主创业竞争力。见习期满后,优秀创业见习人员在正式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时可获得加分。
(12)社会保险补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8号)中对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依托平台实现网络创业的,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13)“网上创业”系列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① 从创业程序上,网上创业者需要预先参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通过计算机基础知识、电子商务基本技能、电子商务示范网站的案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子商务技能证书。获得证书的创业者需要接受如创业理念、如何规避风险等方面的培训。另外,再根据创业人员自己对创业专业的选择,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② 网上创业的形式很多,可以是网上开店,即在提供开店的网站平台,按规定注册一个商店,自己在网上门店组织经营;还可以网上结盟,即创业者自己要注册一个商店,然后加盟到提供加盟的电子商务网站平台上,利用加盟母体的资源组织销售。
③ 相关的优惠政策。享受培训费用补贴的项目必须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的培训补贴项目,凡是下岗者且持有劳动手册者均可以给予免费培训。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参加各等级的就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培训的费用可以全部补贴。本市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在职职工参加中高层次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培训费用补贴50%,参加政府补贴培训人员原则上1年只可享受一次补贴。目前全市共有三家“网上创业”网站,其一般也会提供免除加盟费、登录费全免、2个月试运行免费等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