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长沙国的边界

(三)与长沙国的边界

汉文帝予赵佗书说:“朕欲定地犬牙相入者,以问吏,吏曰‘高皇帝所以介长沙土也’,朕不得擅变焉。”[68]南越国与长沙国之间交错嵌插的边界线始作俑于秦代,秦始皇平定南越,为了镇抚岭南防止南越人利用五岭的自然地理形势,叛秦自立,采用“犬牙相入”的郡界划分办法,将岭南的一些区域,划归岭北的邻郡管辖,从而在南岭山川形便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条犬牙交错的新郡界。汉高祖一统天下后,沿袭了秦代长沙与南海、桂林二郡间的郡界,高帝五年以长沙郡和武陵郡封吴芮置长沙国,其后长沙郡又分置桂阳边郡,虽然高后时赵佗曾经一度“发兵攻长沙边邑”,但仅仅“败数县而去焉”,并没有侵占原来属于长沙的土地,因此南越与长沙国的边界未尝改变,后来,长沙国虽然历经政区更迭变更,但南越与西汉政权的这条西北边界一直沿袭至武帝征伐岭南之前。

文献中有关长沙、南越间国界的记录主要见于《史记》《汉书》和《水经注》。《汉书·高帝纪》:“五年……诏曰:‘其以长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芮为长沙王。’”[69]高帝封吴芮的五郡,其时桂林、南海、象郡已被南越占据,只是虚封,豫章郡则为武陵郡之讹。[70]《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表》曰:“自陈以西,南至九嶷,东带江、淮、谷、泗,薄会稽,为梁、楚、淮南、长沙国。”[71]《汉书·诸侯王表》:“波汉之阳,亘九嶷,为长沙。”[72]在描述长沙国封域的时候,这两则材料都谈到了九嶷,九嶷即九嶷山,《水经·湘水注》说:“营水出营阳泠道县南留山,西流迳九嶷山。其山蟠基苍梧之野,峰秀数郡之间。”[73]西汉时九嶷山在零陵郡营道县,为长沙国南界。

除了上边两条材料,在《史记·南越列传》和《水经注》中,还有几条与长沙、南越边界相关的记载:

“即移檄告横浦、阳山、湟溪关曰:盗兵且至,急绝道聚兵自守。”[74](《史记·南越列传》)

“汉使安国少季往谕王、王太后以入朝,比内诸侯;令辩士谏大夫终军等宣其辞,勇士魏臣等辅其缺,卫尉路博德将兵屯桂阳,待使者。”[75](《史记·南越列传》)

“元鼎五年秋,卫尉路博德为伏波将军,出桂阳,下汇水;主爵都尉杨仆为楼船将军,出豫章,下横浦;故归义侯二人为戈船、下厉将军,出零陵,或下离水,或抵苍梧;使驰义侯因巴蜀罪人,发夜郎兵,下牂牁江,咸会番禺。”[76](《史记·南越列传》)

“泷水又南出峡,谓之泷口,西岸有任将军城,南海都尉任嚣所筑也。嚣死,尉佗自龙川始居之。东岸有任将军庙。”[77](《水经·溱水注》)

由《史记》《水经注》可知,阳山关、湟溪关、任将军城、桂阳县、零陵县地处两国的边境地区,阳山关、湟溪关、任将军城属南越,桂阳、零陵隶长沙。阳山关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是连江支流上的一座水关。《元和郡县志》说,“其关在县西北四十里的茂溪口……今阳山北当骑山岭路,秦于此立阳山关”。[78]湟溪关在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县西南,与洭浦关为同一关隘。《史记集解》谓湟溪关“在桂阳,通四会也”。即《汉书·南越传》“卫尉路博德为伏波将军,出桂阳,下湟水”之处。湟水一名洭水,《说文解字》释“洭”曰:“洭水。出桂阳县卢聚。南出洭浦关为桂水。”《水经注》云洭浦关在“中宿县,涯水出关,右和溱水,谓之洭口。《山海经》谓之湟水。……桂水,其别名也”。据《水经注》,洭浦关在洭水(今连江)与溱水(今武水及北江)交汇处,当在今广东英德县西南连江口附近。20世纪60年代考古学家在连江口发现了一处汉代遗址,出土了一批以方格、米字、水波纹为组合特征的汉代印纹硬陶文化遗存,证明了湟溪关(洭浦关)确如《水经注》所说,坐落在英德连江口。[79]任将军城位于阳山关与横浦关之间,据《元和郡县志》在今韶州乐昌县南五里。桂阳县,洭水所出,县治为今广东连州市。[80]零陵县,漓水所出,旧治在今广西全州县西南。[81]

历史文献以外,广西、湖南等地的考古发现为更准确地勘定南越、长沙的边界提供了实物佐证。1990—199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与兴安县博物馆对广西兴安县秦城遗址进行了勘探发掘,此次发掘推翻了旧志对秦城城址建筑年代的记载。[82]宋代以前“秦城”在古籍中一直被称为“越城”,《水经注·漓水注》:“漓水又南与沩水合,水出西北邵陵县界,而东南流至零陵县,西南迳越城西。建安十六年,交州刺史赖恭,自广信合兵小零陵越城迎步骘,即是地也。”[83]《元和郡县志》桂州全义县:“故越城在县西南五十里,汉高后时遣周灶击南越,赵佗据险为城,灶不能踰岭,即此也。”[84]宋代以后,典籍中关于“秦城”的记载开始慢慢出现,《舆地纪胜》静江府“古秦城在兴安县西南四十里”,又引《桂林志》谓“秦城,在兴安县,秦始皇二十三年筑以限越”[85]。《岭外代答》卷十《古迹门》:“湘水之南,灵渠之口,大融江、小融江之间,有遗堞存焉,名曰秦城,实始皇发谪戍五岭之地。秦城去静江城北八十里,有驿在其旁。”[86]“秦城”的称谓被后来的文献如《读史方舆纪要》《广西通志》《兴安县志》等所沿袭,并最终取代了故名,如今这片古代城址仍被称为“秦城”。广西兴安县秦城遗址七里圩王城城址的考古实践,证明《水经注》和《元和郡县志》的记载是可信的,“越城”的叫法名副其实,而所谓“秦城”却是后代人穿凿附会的结果。兴安县秦城城址在多次调查中均未发现秦代遗物,相反其在建筑形制、出土器物等方面均显示出浓厚的汉代特征,所出的陶器、铜器、铁器、建筑材料,与广州秦汉造船工场遗址、广东五华狮雄山、澄海龟山等西汉早中期南越遗址以及两广汉墓中所出的同类器物相同或相近,因而该城应是南越政权“据险为城”,在湘桂走廊修建的一座军事堡垒,其建城时间不晚于西汉中期。“越城”所在的兴安县位于广西东北部,为湘、漓二水之源,也是灵渠的所在地,扼守中原与岭南的交通要道,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兴安汉初属南越桂林郡,与长沙国边邑零陵县毗邻,南越在兴安建筑“越城”表明今兴安西南部为南越国的北方前线。

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大批帛书,同时发现的还有两幅地图,分别被定名为《地形图》和《驻军图》,根据墓葬年代(汉文帝初元十二年,即前168年)推断,地图的绘制年代当在2100年以前,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古老的地图。这两幅地图描绘了西汉初期长沙国南部的山川地形和兵力部署情况,为研究西汉初期政治、军事及历史地理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特别是其中的《地形图》(如图1所示)更有特殊的意义。《地形图》以汉文帝初期,长沙国南部防区深平大本营为图幅的设计核心进行绘制,把长沙国桂阳郡西部的营浦、泠道、南平、龁道、舂陵、桂阳、桃阳、观阳等八县间的地理形势,以及长沙国桂阳郡正南的南越境内的地理轮廓,全部简明地表现在一幅长宽为96厘米,比例尺为十八万分之一的正方形帛画上,该图对于汉初岭南一带的政区划分极有参考价值。

图1 《地形图》

注:据张修桂《西汉初期长沙国南界探讨——马王堆汉墓出土古地图的论证》修改。

根据谭其骧先生的研究,以地图绘制的详确程度为标尺,《地形图》全图又可划分为三个区域,如图2所示。[87]

图2 马王堆三号汉墓《地形图》主区及近邻山川县治在今图上的位置

注:据谭其骧《二千一百多年前的一幅地图》修改。

其一,深水流域的营浦全县、舂陵南半县、泠道中西部大半县、龁道西半县,是这幅图的主区。这一区域很可能是墓主利仓之子的驻防区,因此这部分地图应是根据实地考察绘制而成的,所以画得最详细精确。图中除县治外,还画了乡里,但是没有画出政区界线。山脉如九嶷山周旋盘亘数百里,图的北端是《水经注》所谓营阳峡,两岸山势紧逼深水两岸,画得都十分醒目而逼真。水道的曲折流向,基本上,甚或很大程度上接近今地图。

其二,深水流域的舂陵北半县、泠道县东部小半县和舂水上游的龁道东半县,以及南平县治一带,是这幅图的近邻甲区。都庞岭以西在今广西境内的桃阳、观阳二县,湘粤分水岭以南在今广东境内的桂阳县,是这幅图的近邻乙区。近邻区应已不在三号墓墓主人驻防范围之内,但仍在长沙国封域之内。所以仅仅画出县治和一些道路,不画乡里。甲区与主区之间无大山大川之隔,乙区与主区之间隔着都庞岭和湘粤间的分水岭。

其三,图幅西南部10、21、18和南部26至29、2至5共十一片所包括的地区,是远邻区。这个地区已超出长沙国封域之外,属于秦末以来割据岭南的南越国辖境。因此这部分地图极其粗讹,既不画山脉道路,也不画县治乡里,海岸不画曲线而画成一个半月形,水道全无标记,其详细程度又不及第二部分。在区域里,又分为甲乙两区。甲区是靠北接近主区的几片,这上面的水道,如10片上的指今淹水上游,21片上的指瀑带水上游,自21片东流经26片至29片的应指富川江,自18片南流至29片与富川江相会的应指流经莲塘一水,28片上自东北角向西南流一水,可能指大宁河。乙区是靠南近海的几片,这里离主区更远,除了绘有几条南注大海的河流外,其他一概不画。

马王堆汉墓《地形图》为我们揭示了汉初长沙国与南越国的中段边界(如图3所示):即西起都庞岭南端,东经富川江源山黄沙岭,再沿湘、桂省界南下至姑婆山,又折向东北至萌渚岭主峰山马塘顶,然后东南经官山穿越大宁河至黑石顶,又顺粤桂界山南下至横水顶,东折终止于连州市东南的石钟顶。

图3 《地形图》所示长沙国南界

注:张修桂:《西汉初期长沙国南界探讨——马王堆汉墓出土古地图的论证》。

综上所述,我们把历史文献与考古资料所显示的情况结合起来,便可大致画出长沙、南越间的国界:西起汉零陵县西南,东南行绕过灵渠、越城,越海阳山、都庞岭,东经富川江源山黄沙岭,沿今湘桂省界南下至姑婆山,又东北折向萌渚岭,然后东经汉桂阳县抵秦汉阳山关。

小结:汉文帝元年(前179年)到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是南越国领土扩张和疆域定型期,其最终的国土四至为:东濒南海,西与且兰、夜郎、句町为邻,南至抵汉日南郡,北自汉零陵县、秦汉横浦关、武夷山脉与汉长沙国、淮南国、闽越国接壤。

【注释】

[1]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967页。

[2]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969页。

[3]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852页。

[4]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841页。

[5]同注。

[6]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11页。

[7]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04页。

[8]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837页。

[9]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991页。

[10]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602页。

[11]郦道元著,陈桥驿校正:《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831页。

[12]王先谦:《汉书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89页。

[13]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628页。

[14]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18页。

[15]周振鹤:《汉书地理志汇释》,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31页。

[16]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602页。

[17]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843页。

[18]王先谦:《汉书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89页。

[19]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2页。

[20]李龙章:《广西右江流域战国秦汉墓研究》,《考古学报》2004年第3期,第271—294页。

[21]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958页。

[22]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603页。

[23]郦道元著,陈桥驿校正:《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861页。

[24]刘纬毅:《汉唐方志辑佚》,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

[25]刘纬毅:《汉唐方志辑佚》,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143—144页。

[26]洪石、易西兵:《“西汉南越国考古与汉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纪要》,《西汉南越国考古与汉文化》,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页。

[27]王先谦:《汉书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26页。

[28]《汉书·地理志》:“南海郡”,班固自注曰:“秦置。秦败,尉佗王此地地。”广州南越国公署遗址出土的南越木简中也有关于南海郡的记录,简067:“口还我等(系)盈已(系)乃归南海。”见黄展岳:《南越木简选释》,《先秦两汉考古论丛》,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47页。

[29]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628页。

[30]《史记·南越列传》:“元鼎五年秋,卫尉路博德为伏波将军,出桂阳,下汇水;主爵杨仆为楼船将军,出豫章,下横浦;故归义越侯二人为戈船、下厉将军,出零陵,或下离水,或抵苍梧;使驰义侯因巴蜀罪人,发夜郎兵,下牂牁江:咸会番禺。”

[31]《史记·南越列传》:“佗,秦时用为南海龙川令

[32]《史记·南越列传》:“苍梧王赵光者,越王同姓,闻汉兵至,及越揭阳令定自定属汉。”

[33]饶宗颐总纂:《潮州志》(第七册),潮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04年版,第3191页。

[34]史为乐主编:《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85页。

[35]饶宗颐总纂:《潮州志》(第七册),潮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04年版,第3269页。

[36]《读史方舆纪要》卷一百三:“揭阳山,县西北百五十里。形势岧峣,南北二支直抵兴宁、海丰二县界。亦曰揭岭。秦始皇伐百越,命史禄转饷,禄留家揭岭,或以为即此山也。岭之阳为海丰县。西北之瘦牛岭去县治百里。岭之西为飞泉岭,壁立数百仞,周围数十里,有泉飞空而下,迳通惠州府长乐县,为惠、潮之关隘。或以此为揭岭。岭之西北又有贵人山。”

[37]饶宗颐:《揭岭揭阳山辨》,《饶宗颐潮汕地方史论集》,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7页。

[38]广东省社科院丘陵山区综合科学考察队:《广东山区地貌》,广东科技出版社1991年版,第220页。

[39]王先谦:《汉书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21页。

[40]周振鹤:《汉书地理志汇释》,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29页。

[41]揭阳考古队、揭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编:《揭阳考古(2003—2005)》,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42]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广东省考古五十年》,《新中国考古五十年》,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第320页。

[43]丘立诚:《澄海龟山汉代遗址》,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44]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982页。

[45]高绍萍、林瑞明:《福建闽越国时期遗址分布概述》,《福建文博》2011年第1期,第66—70页。

[46]同注⑦。

[47]《史记·南越列传》:“至二世时,南海尉任嚣病且死,召龙川令赵佗。”

[48]定楬,不见于文献记载,治所在今梅州五华县华城镇塔岗村西南。2011年五华狮雄山遗址出土了钤印有“定楬之印”和“定楬丞印”字样的秦封泥,专家研究后认为该遗址可以定为“定楬城址”,可能是秦、南越国时期南海郡下辖的“定楬县”。狮雄山遗址被三条壕沟分为四个功能区,分别是衙署区、作坊区、粮食储藏区和墓葬区,其中秦代遗址面积2万多平方米,西汉遗址面积4万多平方米,已经达到了秦汉建县的标准。《汉书·地理志》南海六县中没有定楬县,依地理位置的远近推测,应已并入邻近的龙川县。

[49]王先谦:《汉书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21页。

[50]广东省社科院丘陵山区综合科学考察队:《广东山区地貌》,广东科技出版社1991年版,第220—221页。

[51]高绍萍,林瑞明:《福建闽越国时期遗址分布概述》,《福建文博》2011年第1期,第66—70页。

[52]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593页。

[53]郦道元著,陈桥驿校正:《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919页。

[54]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086页。

[55]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969页。

[56]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850页。

[57]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967页。

[58]屈大均:《广东新语》,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5页。

[59]徐俊鸣:《从马王堆出土的地图中试论“南越国”的北界》,《岭南文史》1987年第2期,第47—48页。

[60]《史记索隐》引《南康记》曰:“南野县大庾岭三十里至横浦,有秦时关。”

[61]《直隶南雄州志》说:“秦关在保昌县西北,即横浦关。”

[62]《舆地广记》广南东路:“净水所出龙川界,西经浈阳南,右注溱水。有楼船水,汉讨南越,一下湟水,一下浈水,皆当邑治东西。”

[63]梁国昭:《横浦、阳山、湟溪三关历史地理研究》,《热带地理》1991年第2期,第105—112页;廖晋雄:《论横浦关》,《热带地理》1995年第1期,第30—39页。

[64]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975页。

[65]廖晋雄:《始兴发现汉代城堡遗址》,《文物报》,1987年5月15日。

[66]《史记索隐》引《南康记》曰:“南野县大庾岭三十里至横浦,有秦时关。”

[67]赣南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室:《赣南文物考古五十年》,《南方文物》2001年第4期,第100—104页。

[68]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850页。

[69]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53页。

[70]豫章为武陵之讹,有两条依据:一是高帝六年,汉封英布为淮南王,豫章郡为淮南国属郡,不得贰属吴芮。《史记·鲸布列传》:“布遂剖符为淮南王,都六,九江、庐江、衡山、豫章郡皆布。”二是今湖南长沙出土有武陵郡辖地的官印“酉阳长印”“镡城令印”“临沅令印”,表明武陵郡确为长沙国属地,相对地,豫章郡的地方官印则未见发现,这与周振鹤在《西汉政区地理》中的说法吻合,表明豫章乃武陵之讹是合理推测。

[71]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02页。

[72]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94页。

[73]郦道元著,陈桥驿校正:《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891页。

[74]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967页。

[75]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972页。

[76]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945页。

[77]郦道元著,陈桥驿校正:《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900页。

[78]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11—712页。

[79]梁明燊:《广东连江口发现汉代遗址》,《考古》1964年第8期,第421—422页。

[80]周振鹤:《汉书地理志汇释》,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86页。

[81]周振鹤:《汉书地理志汇释》,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93页。

[82]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兴安县博物馆:《广西兴安县秦城遗址七里圩王城城址的勘探与发掘》,《考古》1998年第11期,第34—47页。

[83]郦道元著,陈桥驿校正:《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899页。

[84]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18页。

[85]王象之:《舆地纪胜》,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161页。

[86]杨武泉:《岭外代答校注》,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400页。

[87]谭其骧:《二千一百多年前的一幅地图》,《长水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38—2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