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
孤儿院关系网络中还有一重要环节便是政府,亦是孤儿院维持的杠杆。奉化孤儿院几乎与南京国民政府同时期建立,南京国民政府在其执政期间一直试图对社会事务进行渗透与控制,亦曾出台过一系列政策并建立相关机构,这样的政治动向对以慈善事业为依托的奉化孤儿院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对慈善事业颇为重视,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慈善事业相关的法规。一方面保证并坚持对于慈善机构的监督管理,例如国民政府内政部于1928年5月颁布《各地方救济院规则》以及《管理私立慈善机关规则》。根据前者,各市、县现有的官立、公立慈善机构将改组,各地方将设立救济院,包括养老所、孤儿所、残废所、育婴所、施衣所、贷款所在内;后者则规定私立慈善机构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需按月提交会计报告(计算书)以及活动报告(事实清册)。另一方面则对慈善事业予以优惠、减免税收,南京国民政府于1930年7月7日公布实施《土地法》,对慈善组织在土地赋税方面给予了多项优惠政策,诸如学校、公共医院及慈善机关用地得由中央地政机关呈准国民政府免税或减税等条款。国民政府又在1938年10月6日出台《遗产税暂行条例》,列有免纳遗产税各款,其中特别指出“捐赠教育文化或慈善公益事业之财产未超过五十万元者”以肯定慈善捐赠。[22]这样一来,政府尽管无力完全负责慈善事业,但仍能够保证其主导地位,使慈善事业有序发展。
除此之外,政府还建立了一系列与慈善事业相关的组织机构,以落实慈善及社会救济事宜。主要有两个机构与此相关:第一个是赈济委员会,隶属于行政院。下辖各省市(县)赈济会、各运送配置难民总(分)站、各地空袭紧急救济联合办事处等机构。第二个是社会部,在各省政府之下设置社会处,或于民政厅内设社会科,直辖市则由社会局主管,在市、县政府内也要求设置社会科。[23]至此,一套上通下达的慈善行政体制便被建立起来了。
政府的这些举措,对于奉化孤儿院来说,确实是有所帮助的。如《土地法》颁布后,孤儿院及时得到政策信息,造具田产清册上交县政府申请免税,获得通过。随后孤儿院陆续置办了更多田产,便补充造具田产清册,继续申请免税。[24]而政府在收取孤儿院呈文之后会进行审核,曾一度认为在孤儿院呈省的田产中有部分不符要求,以经营盈利为目的,饬令孤儿院重新查实。在此情形下,孤儿院则必须要证明所有田产均是用于公益事业:
奉此查职院前以毕业出院孤儿日益增多,各地工厂商店因受战争影响停歇或缩小范围者所在多有,遂致职院孤儿出路顿感困难。爰在楼岩项岙地方购置山田,筹设农场,俾毕业孤儿得有学农机会,庶免流离失业之苦,寓意仍在乎救济孤苦,故上项田产并非出租或以收益为目的。奉令前因理合详实声复,务恳转呈省府准予将职院前所造送豁免田赋简明表所列田产之田赋一律豁免,实感德便。[25]
除了奉化本地的田产,孤儿院在定海(现舟山)沈家门和慈溪均有田产,或为热心人士捐助,或为自行购置,这些田产也均依规向慈溪、定海县政府提交过申请免税的报告,最后大都获得了免赋优惠,给孤儿院的运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由于奉化在民国时期的特殊性,奉化孤儿院尽管只是地方上的孤儿院,却获得了国民政府要员的诸多关注,加上其公立性质,使其获得了一定的政府背书。但抗战前,政府在孤儿院运作中几乎缺席,其作用仅体现于优惠政策颁布、慈善行政体系建立及偶尔的帮助催捐。抗日战争爆发之后,情形为之转变。在这样一个风雨飘摇的时期,政府必须承担更多的社会事务。
战时奉化,三个政权并存:国民党政府、伪军政府和共产党政权。奉化陷落之后,一方面,原奉化县国民党政府从城区撤离,搬迁到了奉化山区,辗转西堡岙、赋竹林、柏坑等地。另一方面,在国民党县政府撤离县城之后,日本联络部组织成立县“维持会”,是年冬改为县“乡镇自治联合会”,1943年5月正式成立伪县政府。[26]此外,奉化地区还存在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武装力量,活跃于奉化的西面(与嵊县、新昌县相连)和东北面(与鄞县相连),并于1942年成立中共三东(奉东、鄞东、镇东及舟山、象山部分地区)地委,1943年正式成立奉西抗日根据地,与四明山抗日根据地紧密联系,隶属于浙东抗日根据地。[27]
沦陷之初,奉化孤儿院就与国民党县政府保持一致,并与之一同撤离县城。伪县政府曾两度想让孤儿院迁回县城,1941年6月22日张泰荣在日记中提道:“光寿、武统持善东函自项岱来,知城内之谷被抢去二万斤,所余仅数千斤,且有强迫本院迁城之说,请予前往排溪共商。”[28]10月又提到“逼移城内之说”[29],问题似乎十分复杂。从现有资料中暂无法得知孤儿院是如何回复或应对的,从结果猜测,或许是置之不理,或许是尽量避开相关人员,第一次危机暂时解除。一年之后(1942年12月),第二次危机出现了。伪政权所扶持的救济院负责人夏兰卿写来信函,意欲另行组织孤儿院董事会,并邀请张泰荣主事,其目的就是将孤儿院归并到救济院中,将孤儿院历年来所积蓄的款项和田产等不动产全部收归囊中。张泰荣想方设法各方奔走周旋,拖延缓覆,最后于1943年1月收到信函确定事情终于解决,“据何言夏以其他原因,对院事已无意矣云云”[30]。从这两次事件中,可以看到张泰荣所代表的以正义观念为导向的地方精英,始终坚持民族大义,努力维护地方人士共同建立起来的慈善成果。
战时政府在孤儿院关系网络中不再隐身其后,而直接提供资源与便利,这一点从粮食的供给与经费支援上就足以体现。
先来看孤儿院每年的粮食获得情况。由于没有找到沦陷至抗战胜利5年间的孤儿院报告册和收支账目表,因此笔者仅能依据张泰荣的日记及其他资料,对这一时期的粮食募捐状况进行估算。首先,每年均有几次15—30天的区域性募捐,每次募得钱款和粮食的数量不等,多时3个月可募得7万斤粮食,少时则募捐1个月仅获1000或2000斤。其次,募得粮食的多寡和时间段有关,1941年至1945年这5年中全国经济几乎是一年一变。1941年募到粮食很多,有记录的达7.2万斤左右,足可以维持一年的粮食消耗。1942年尚能够从民间募得将近9000斤粮食,另政府拨购粮食2.5万斤(宁海县府拨购1.5万斤,临海县府拨购1万斤)。1943年情况较为严重,几乎没有从民间募得过粮食,主要是依靠政府拨粮购得1.5万斤左右,加上本身存谷及田产,暂足一年的消耗。1944年民间粮食状况似乎稍有好转,孤儿院从民间募得粮食大概为5000斤。但因其间院田产粮青黄不接,因此粮食情况还是紧张。所幸之前向政府预购的平糶谷也在此时开仓发耀,获得部分粮食。另向宁海县政府借谷60石(约6480斤[31]),也补贴了院中粮食需要,但到了该年年底(11月)院中存粮又消耗到了少于1万斤。1945年院中存谷加上田产收谷大概可得4.5万斤,全院消耗需5.5万斤,大抵相当,并不宽裕,甚至无法筹还上年向宁海所借的60石粮食。此外院农场田产之谷有时间差,孤儿院无法及时获得粮食补充,因此还是需要继续借谷以周转,于是又向财务会借谷3136斤。待该年下半年时募得了谷1.8万斤,加上田产之新谷收成,这一年总算又顺利度过。这5年之中,张泰荣最常做的就是盘点院中存粮存款,尽早筹集接济,以防青黄不接之时孤儿院陷入困境。好在筹措及时,每年总会平稳过渡,而每年基本上能存谷1万斤左右。
由上可知,战时孤儿院的粮食来源基本分成三部分一部分通过募捐获得,战时张泰荣仍每年都到奉化各地募捐。一部分通过田产获得,孤儿院在战前已陆续购得了田产800亩左右,部分自行雇工种植,部分出租,后由于沦陷,部分田产散失,但在张泰荣的努力筹划下仍有购入其他田产。到了1943年,孤儿院拥有的不动产有田865亩、山1416亩、地21亩,屋百余间。一部分通过政府拨谷购买获得,孤儿院通过向政府申请获得购买平耀谷的机会,并且时常向政府先行借谷俟后付款。随着战争时间不断推移,到了抗战后期,政府拨谷已成为孤儿院粮食的重要来源。
再看孤儿院的资金收支情况。支出项下,食用、教养费用占了大部分,因孤儿院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收养孤儿并对其进行教育培养;收入项下,募捐收入占了大部分,此外便是存款息金等收入。孤儿院资金为自行筹措,从成立一直到1941年之前都没有向政府索要资金支持。1941年奉化县城刚刚沦陷,物价尚未大幅飞涨,因此该年仍能依靠募捐收入维持,至少在10月之前还没有政府赈款补助。[32]随后,情况急转直下,1941年12月开始,孤儿院就无法仅依靠捐款和田产维持生计,开始向政府呈请拨款。
由于资料缺失,现存档案中仅有1941年和1946年两年的概算书。为了更有比较性,笔者另选取了张泰荣日记中所记录的其他年份的预算数据[33],拟进行模糊比较,借此观察收支变化,如表3所示:
表3 奉化孤儿院收支情况表(1941—1946年)

资料来源:《张泰荣日记》(二十~二十四),旧2-7-80~旧2-7-84;《奉化县孤儿院等关于院舍筹建、施工、免税、难童入院、救济物资、经费统计、印模启用等函、呈及收支预算书、职员名册、聘书》,旧2-7-47;《奉化县孤儿院关于院收支报告、遭匪洗劫物资情形报告、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褒奖条例及捐资献物、褒扬辞职推荐等函件》,旧2-7-42。
从6年的收支情况看,孤儿院每年的支出甚巨,资金压力极大。政府提供的资金数额不大却必不可缺。因募捐的资金有时会因战事或突发事件而长时间无法收到,出现周转紧张的时刻,而政府的资金则能及时给予孤儿院援助,化险为夷。
总体而言,战前与战时,政府在孤儿院经营中所起作用有明显变化。战前孤儿院基本是民捐民办,政府仅提供政策优惠及监督备案。战时民众自身难保,再无法全力给予孤儿院帮助,此时政府的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从整个战争时期来看,尽管地方精英及普通民众的捐助仍是孤儿院生存的重要来源,但在数个青黄不接的时期,孤儿院皆因获得政府及时援助的款项或粮食而得以渡过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