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福利国家之门——美国《社会保障法》初探

开启福利国家之门——美国《社会保障法》初探

张庆熠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公民劳动权和生存权的重要手段,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幸福的重要保证,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类别、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关乎民众的福祉、社会的安定,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要加大再分配力度,强化互助共济功能,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1]

纵观人类历史,保障社会成员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依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普及和完善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成就。据世界劳工组织(ILO)统计,截至2012年,已有185个国家建立起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2]。以政府为主体,以社会保障为核心,构建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福利体系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共同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美国作为经济总量最大、市场经济制度高度成熟的发达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创立、完善和不断发展的过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端于《社会保障法》(SocialSecurityAct)[3]的制定、通过和实施。回顾历史追根溯源,重新审视《社会保障法》,了解法案诞生的时代背景,探究立法进程中的诸多细节,反思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我们更好地通览当今美国社会保障体系会有所裨益。本文立足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档案文献、第七十四届国会辩论记录、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意见书、当事人回忆录等原始资料,参考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4],对《社会保障法》出台的历史背景、具体过程和重大意义做一初步研究,不当之处,敬祈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