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余论
中国历史上的慈善组织,不管如何变迁,始终无法将公与私严格地区分开来。到底是完全官方的抑或是民间私有的?似乎并不能画出一条清晰的界线。
慈善机构可分成官立、公立、私立三种类型。这三者的含义,特别是“公立”一词,从近代到现代已出现一定的变迁:清末民初时期,官立意味着政府出资并委任管理人员,纳入国家体系之中;公立为集体出资并受官府资助,由集体管理;私立为私人出资、私人管理,但亦可接受官府资助。民国时期的公立含义似乎与前期有所不同,公立的组织仍是集体出资、集体管理,但管理人员由政府任命,并且被纳入国家体系之中。而在现代,公立则相当于曾经的官立,并包含“国立、省立、县立”等概念在内,与民国时期的含义大为不同。[34]
奉化孤儿院为公立孤儿院,政府负责其人事任免(如董事长、院长由政府任命),并将其纳入慈善体系,与救济院、育婴所等并列在案,孤儿院每年经费情况及经营过程、孤儿毕业情况等均向政府备案并接受监督[35],并凭其公益性质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免税等政策;但筹办、运作、资金来源均独立运作、筹措,政府不加干预。作为民国中后期的慈善机构,与清代慈善机构(以育婴堂为例)相比,显示出了继承性,亦存在变化,但继承性大于变化。
清代育婴堂的建立,官方行政力量与民间力量同样重要,府城层面的育婴堂是由乡绅或商人等自发而设,州城、县城层面则是知州、知县这些官方人士参与的情况较多。总体而言,地方绅商(一般绅商而非巨贾)提供主动且持久的力量,官方提供背书及随时监督。在育婴堂的发展过程中,有些民营育婴堂无法依靠自身维持下去便会要求官方加入,而有时官方亦会将经营较好、规模较大的民营慈善机构直接吸纳为官营。[36]从清初到清末,育婴堂渐渐变得官营化[37],但政府与地方社会均明显同时存在于其中。在此趋势之下,从清末民初起,慈善机构不再单纯称为官办或民办,而是出现了“公立”这第三种性质。尽管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以来,亦始终努力将慈善事业规范化,并试图将之重新组合、部分地纳入行政体系之中。但事实上,政府无力将所有慈善事业都囊括名下,正如1932年初鄞县县长陈宝麟所说:“当时救济院各所经费均艰窘,且各所悉就原有组织改办,旧有董事往往以既经官办而相率敛手,不肯协助。地方财政艰难,复不能充量改进。加以近年来社会困顿,待救济日众,此种济人之煦濡行政,遂有博施济众之病,实非根本解决之策。”[38]
公立性质的慈善机构基本继承了传统慈善机构的特点,或者可以说是明确了传统官营与民办之间的模糊分界,给了政府更大的空间和弹性,与社会进行互补合作。以奉化孤儿院为例,从前期到后期,随着环境的不同,其收入来源在不断地发生改变,既有募捐所得,亦有政府提供的赈款(税收)。地方精英一力承办慈善事业,同时集合下层民众与政府的作用,上通下达。一旦社会急剧动荡,便侧重依靠政府力量以维系生存。此外,孤儿院的经营中亦保留有传统的“征信原理”[39],固定时间会将孤儿院具体的账款收支等集结成报告册(清代时称“征信录”),公开印刷分发,以巩固既有的关系网络且获得社会的信任。从奉化孤儿院的实际情况来看,公立慈善机构这样的组织模式是具有其合理性的。
在中国,国家与社会从来都无法完全区分开来,其相互缠绕之程度,可说是“机能同型体”[40],在慈善机构的运营中表现尤为明显。至少从奉化孤儿院来看,国家与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均为了地方和谐、社会稳定,本质上是互不排斥而有张力的。
【注释】
[1]本文曾发表于《史林》,2015年第2期,第140—149页。
[2]沟口雄三:《中国的公与私·公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302页。
[3]关于慈善育婴事业,现有的研究成果大多集中于育婴堂,且时段多为自宋至清,对近代以降出现的孤儿院模式关注较少。零星有些文章分析恤孤问题,如雷妮与王日根的《清代宝庆府社会救济机构建设中的官民合作——以育婴堂和养济院为中心》(《清史研究》2004年第3期)、《施善与教化:中国古代慈幼恤孤史述论》(《历史与比较》2006年第12期),俞宁的《中国传统慈幼恤孤制度探析》(《安徽史学》2011年第1期),王洋与袁彩霞的《民国时期的贫儿救济——以南京第一贫儿教养院为例》(《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等等,大都以笼统梳理发展脉络为主,很少就具体事件展开研究。孤儿院最早为西方传教士开办,随后中国本土绅士将之与传统育婴堂相结合,也成立了各种孤儿院。奉化孤儿院为本土绅士创办的地方孤儿院之典型,地处东南沿海的宁波,与上海关系紧密,且与南京国民政府高官多有联系,颇具研究价值。
[4]《奉化市志》中记录孤儿院成立大会日期为11月25日,奉化孤儿院职员张泰荣在日记中记录11月24日开会礼成,且确定董事、职员、薪水等项内容,本文以张泰荣记录为准。《张泰荣日记》(六),1927年11月24日(十一月初一日),旧2-7-67,奉化档案馆藏。
[5]庄崧甫,奉化人。曾协助陈其美筹饷,辛亥革命浙江光复也得其资助。杭州光复后,出任浙江军政府财政司长,后改任盐政局长。不久辞去政府公职,致力实业,专注经营浙西林牧公司,颇具规模。1921年后再次步入政界,1922年被推选为浙江省议会议员,1926年出任浙江省临时政府委员。1927年,与孙表卿、张泰荣等人在家乡创办奉化孤儿院,出任终身院长,并曾将自己70岁、80岁两次祝寿时所得寿金悉数捐赠给奉化孤儿院。1940年逝世,享年81岁。参见毛翼虎:《庄崧甫的一生》,宁波市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宁波文史资料(第四辑)》,宁波市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86年。孙表卿,奉化人。清癸巳年(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举人,曾创办新学会社,辛亥革命期间对浙江和上海的光复有一定的贡献。曾任奉化孤儿院董事长,还曾任浙江省议员、四明日报社经理、鸿庆轮船公司董事长、奉化农工银行总经理、宁波棉业交易所理事、奉化县志馆馆长等。参见孙礼桐:《孙表卿》,宁波市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宁波文史资料(第十一辑)》,宁波市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91年。张泰荣,奉化人,曾任奉化孤儿院募捐主任,后任院务主任,主持孤儿院工作。还曾任奉化赈济会委员、财务会委员、抗卫会委员、县参议员、县公款公产委员会委员、县复兴委员会委员、县救济事业基金保管委员会委员。于1922年开始每日记日记,维持一生,其后人将其日记捐赠给奉化档案馆,《张泰荣日记》一共36本,记录时间从1922年到1957年(其中1940年缺失,1957年以后的散佚)。
[6]据奉化孤儿院于1928年填写的《各种社会教育现状调查表》“种类”一栏,为“公立”。见《各种社会教育现状调查表》,《奉化孤儿院信稿第一册》,旧2-7-24,奉化档案馆藏。
[7]奉化孤儿院以庄崧甫题词的“忠恕勤俭”作为院训,同时也创作了院歌:“鳏寡孤独,四民无告;哀哀孤儿,尤苦之苗;今移其苗,种于乐园;施以教养,沃以礼仪;授以职业,俾能自立;孤苦之子,国民之花。”《奉化孤儿院第三期报告册》,旧2-7-2,奉化档案馆藏。
[8]《奉化孤儿院历年入院生名册》,旧2-7-21,奉化档案馆藏。
[9]诸如蒋介石、王正廷等奉化籍政府高官,出于乡谊资助奉化孤儿院,在政治上并无过多牵涉,笔者将之一并归于地方精英。
[10]国家/社会的研究发展到如今,学界并未出现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来区分国家与社会,甚至这样一种二分法也颇受质疑。本文暂不就此展开讨论。在本文中,国家,取其政治和权力的本质,并且重点关注其公共性,将政治组织机构(政府)、政党、军队包含在内。社会,则是除了国家以外的所有个人和组织,与国家相对应,社会重点在于其私有性。
[11]许纪霖:《从知识分子研究的视野看近代士绅》,《中华读书报》,2006年8月2日。
[12]小浜正子:《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13]根据《张泰荣日记》,他曾入股庄逸林创办的天成运输公司,投入股款二百元;也曾与友人合股购余姚土布数百匹,通过转卖获得利润;还曾入股平民工业厂,制造糊精,投入一股,为一百元。《张泰荣日记》(二十),旧2-7-80,奉化档案馆藏。
[14]《奉化孤儿院第三期报告册》,旧2-7-2,奉化档案馆藏。
[15]《奉化孤儿院部分会议记录》,旧2-7-36,奉化档案馆藏。
[16]以在1927年、1934年、1941年、1946年四份名单中出现3次及以上的人名为准。1927年董事名单来自《奉化孤儿院部分会议记录》;1934年董事名单来自《奉化孤儿院第三期报告册》;1941年、1946年董事名单来自《奉化县孤儿院等关于教职员工及院生名册、董事名册通讯录、难童名册、概况、调查统计表》,旧2-7-45,奉化档案馆藏。
[17]“县长捐金:李涵夫县长,助银一百元,胡克定县长,助银一百元。”《奉化孤儿院第三期报告册》,旧2-7-2,奉化档案馆藏。
[18]有关奉化孤儿院募捐的详细情况,可参阅拙文:《抗战前后慈善组织的募捐经营研究——以奉化孤儿院为例》,《历史教学问题》2014年第6期。
[19]张泰荣日记(二十),1941年4月18日,旧2-7-80,奉化档案馆藏。
[20]《张泰荣日记》(二十),1941年1月3日、1月4日、1月8日、1月9日、1月10日、1月11日、1月13日,旧2-7-80,奉化档案馆藏。
[21]1941年2月4日,“在东江劝募捐款,得国币三百余元、纸百余刀”;1941年3月22日,“收到织造厂惠助毛巾二十打”;1945年6月21日,“和召助扇六十把”。见《张泰荣日记》(二十),1941年2月4日、3月22日,旧2-7-80;《张泰荣日记》(二十四),1945年6月21日,旧2-7-84。
[22]参见小浜正子:《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第111页;周秋光、曾桂林:《民国时期的慈善法规述略》,《光明日报》,2009年1月20日。
[23]参见毕素华:《民国时期赈济慈善业运作机制述论》,《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24]参见奉化孤儿院呈请政府免税文。《奉化孤儿院第十三册稿簿》,1937年3月29日,旧2-7-32,奉化档案馆藏。
[25]《奉化孤儿院第十四册稿簿》,1938年8月7日,旧2-7-32,奉化档案馆藏。
[26]参见胡元福主编:《奉化市志》,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558页。
[27]浙东抗日根据地具体包括四明、三北(指余姚、慈溪、镇海三县姚江以北地区)、会稽和浦东4个地区,地跨杭州湾两岸。
[28]《张泰荣日记》(二十),1941年6月22日,旧2-7-80。
[29]《张泰荣日记》(二十),1941年10月2日,旧2-7-80。
[30]《张泰荣日记》(二十二),1943年1月11日,旧2-7-82。
[31]1石与100斤之间的换算,根据徐中约(《中国近代史》“货币及度量衡折算表”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ⅹⅹⅶ页)的研究,1石等于100斤,而张鹏飞(《新度量衡换算表》,上海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3页)则记录民国颁布新度量衡时确定1石米为78公斤或156市斤。此外,各地具体操作中亦存在差异,根据孤儿院与县政府来往信函相关记录,前后几次数据计算对比,得出民国时期宁波地区粮食换算时,1石约为108斤。
[32]《奉化县孤儿院关于院收支报告、遭匪洗劫物资情形报告、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褒奖条例及捐资献物、褒扬辞职推荐等函件》,旧2-7-42,奉化档案馆藏。
[33]数据并不精确,因无法找到更多概算书,而预算大体上是符合概算的,因此将预算与概算一同放在一张表中。孤儿院预算并非随意定制,而是根据下年的具体工作安排和变动而做出的合理计算,根据募捐情况来看,实际募捐获得的钱款(包括募捐和政府拨款)基本吻合预算数额:1941年大概募得了1.04万元(法币);1942年募得4.3万元(法币,其中政府拨款1万);1943年募得20.7万元(法币,上海募捐50万,但当年实际收得18万元,此外政府拨款1万);1944年募得共48.7万元(法币,上年赴沪募捐款已收得50万,除去上年所用则余38万元,再加本年所募得款项7.2万元,另还向县府借款3.5万元);1945年募得500万元左右(储币),此时储币价值已是一落千丈。
[34]参见丛小平在研究清末学堂教育时对于公立、官立及私立的性质定义。丛小平:《从母亲到国民教师——清末民族国家建设与公立女子师范教育》,《清史研究》2003年第1期。
[35]奉化孤儿院成立后,时隔不久(1928年),就将筹办经过情形并附院舍图两张、简章两份,呈省政府备案。“六月十六日奉县政府建字第四五零号令,以奉民政厅二三〇四号令,开该院董事长孙振麒等筹设孤儿院,专收无告孤儿,施以教养,热忱毅力,嘉许良深,所拟章程亦切实周妥,应准备案云云。”同年政府任命孙振麒为孤儿院董事长,并发有任命书。《奉化孤儿院院史及大事记》,旧2-7-38,奉化档案馆藏。
[36]参见夫马进及梁其姿两位学者对于明清善会善堂的研究。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37]清代前期,以个人自发结社经营的方式较为普遍,但到了雍正(颁布推广北京育婴堂及普济堂的上谕)之后,育婴堂的官营色彩越来越浓。
[38]《鄞县县政统计特刊》第二集《弁言》,转引自孙善根:《民国时期宁波慈善事业研究(1912—1936)》,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71页。
[39]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651页。
[40]“岸本美绪所提出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机能的同型性’结构。岸本认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无论是国家或社会都致力于地方的安宁和协调,因此两者之间并不互相排斥。”参见小浜正子:《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