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疗方案

四、治疗方案

(一)去除原发病

去除诱因是治疗产科DIC的关键。稽留流产、死胎应尽快清宫;重型羊水栓塞或胎盘早剥应尽快行剖宫产术,必要时切除子宫,以阻断促凝物质(胎盘绒毛、羊水等)继续进入母体血液循环。纠正引起DIC的诱因,如补充血容量,防治休克,改善缺氧状态,纠正酸中毒及电解质紊乱等。

(二)抗凝治疗

合理使用肝素是提高治愈率的重要手段。肝素具有强大的抗凝重要作用,可防止微血栓的形成。DIC确立诊断后,应尽早使用肝素,用于高凝期治疗效果更为显著。肝素25~50mg(lmg=125U)加于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100mL内静脉滴注1小时,4~6小时后可重复给药1次,50mg加入250mL 5%葡萄糖液中缓慢滴注。用药过程中可用试管法测定凝血时间,控制在20~25分钟。肝素24小时总量可达150~200mg。肝素过量(凝血时间超过30分钟)有出血倾向(伤口渗血,产后出血,血肿或颅内出血),可用鱼精蛋白对抗,1mg鱼精蛋白对抗肝素100U。

不同产科疾病引起DIC应用肝素治疗亦有区别。羊水栓塞并发DIC,必须及早使用肝素,甚至不必等待化验结果。胎盘早剥并发DIC,则应在补充血容量的情况下,迅速结束分娩,病因去除后,DIC即可迅速被控制,而无须肝素抗凝治疗。

(三)抗血小板凝集药物

适用于轻型DIC或高度怀疑DIC而未肯定诊断或处于高凝状态的患者。双嘧达莫400~600mg口服或静脉注射有对抗血小板凝集和黏附作用,不良反应少,安全,病情严重者可配合肝素使用。

(四)补充凝血因子

在促凝物质不断入血时,不宜补充凝血因子及输血,以免加重DIC。当病因已去除,在抗凝治疗的基础上,即DIC过程停止,而出血倾向严重,或失血过多,贫血时,应补充新鲜血或血浆、纤维蛋白等。库存血超过7天,不宜用于DIC抢救。

(五)抗纤溶药物应用

抗纤溶药物在DIC早期忌用,只有当继发性纤溶亢进成为出血的主要原因时才可与足量肝素同时应用。处于纤溶亢进时用甘氨酸(4~6g)、氨甲苯酸(0.1~0.3g)、氨甲环酸(0.5~1.0g)加入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20~100mL静脉滴注对抗或抑制纤溶激活酶,使纤溶酶原不被激活,从而抑制纤溶蛋白的溶解。补充纤维蛋白原2~4g/次,达1.5g/L为好。

(六)预防产科DIC

产科DIC发病诱因依次为产后出血、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胎盘剥离、死胎、重症肝炎、前置胎盘等。因此预防产科DIC,重点是加强围生期保健,特别是对农村地区的孕产妇要增强孕期保健知识,加强产前检查,积极治疗各种产科并发症,同时提高基层医院产科人员的诊疗水平,发现上述有并发症的孕妇及可疑DIC患者应及时转诊。对于正常分娩产妇,要严密观察产程进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同时严格掌握催产素使用指征,把握人工破膜的时机及方法,防止子宫及产道的裂伤,一旦出现产后出血,要积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