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版前言
再版前言
专门从事教育、护理、医药、法律、心理治疗、咨询和心理学等领域研究的学者越来越意识到解释性研究模式的重要性,因为这种研究将人作为中心,并相信我们可以通过对人类生活世界体验的研究而更好地理解人类。我们是怎样经历生活世界的呢?一方面生活世界已经存在,另一方面我们又塑造和创造着生活世界。换言之,世界被给予我们并被我们积极地改造着:从现象学的观点来看,对生活世界我们所得到的可能是个体的或群体的自我理解和理智性实践。
虽然这次再版未作改动,但我想通过前言就读者所提出的问题作些评论。有些问题涉及到解释现象学的方法,认为这种方法没有提供程序性的系统,实际上,要使用这种方法,必须具备反思力、洞察力,对语言的敏感性及对经验的持续开放性。其他的问题则涉及到不同研究者的兴趣。
研究领域是富有周期性的。在写作本书的时候,定性研究中主导性的理论有人种学、传记学、内容分析学、女性历史学、性别研究、行为研究、建构主义和批判理论,而后结构主义、现代文化的精神分析学、传媒研究、文化研究、解构主义和叙事研究在更广泛的定性研究领域中将受到欢迎。在世纪之交,有些研究已趋向衰退,有些已渗透到现在的方法论之中。
许多保持下来的理论,都可以在人文科学的传统中找到自己的根基,而反映性解释、经验敏感性理解、意义的文本性及人本主义的冲动性被证明是充满活力的。例如,解构主义阐明了文本与意义之间的折射关系;传记学重新证明了个体经验独特性和自我优先性的价值;叙事研究表明了故事在塑造个体及群体的历史方面是有能量的;女性研究及文化研究确证了意义情境性解释的重要性;后结构主义则使我们更清醒地意识到了意义的主体性与主体间性的根源。因此,正是这种多样化的研究模式才使我们意识到了哪些是人文科学一直关心和共同关心的问题。
由后结构主义和性别研究等所带来的问题是难以计量的,有些问题提示我们应关注一些更深刻的主题,如理解的主观性,生活世界的复杂性,他在的重要性,真心倾听弱者声音的义务及防止对道德上自以为是的无休止争议。经常出现的主题应关注经验的独特性,关注实在主义的各种假设,关注文化研究与性别研究的相宜性,关注语言与经验的关系。下面我将就这些问题作些简单的探讨。
关于独特性
本书所提供的方法是直接指向生活世界的,因此,要求我们尽量以无偏见的方式对待经验。我们应当消除一切未经检验的假设。但我们应面对怎样的经验呢?我怎么知道自己与别人以同样的方式经历一些事情呢?虽然我们可以用同样的词汇描述经验,难道每一个经验不都是独特的吗?毫无疑问,我们无法保证我们主观性的经验感受会与其他人完全相同,比如,如果我经受了疼痛或焦虑,这种内部感受是如此的特殊和确定,其他人怎么能确切地理解和描述我的感受呢,“形容词”是无法捕捉到我是如何经历这种焦虑的,即便是我自己也无法全然描述清楚自己某时某地的经历。属于我内心生活的东西似乎是语言所无法企及的,即便最精心雕琢的诗歌也显得苍白无力。没有人可以感受到我的感受,不管别人如何努力,都不能完全见我所见及懂我所见,这意味着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我们对事物的理解不可能与别人相同。然而,在特定的文化和情境内,我们却用同样的词汇和语言去描述我们的经验。那么,语言描述的是什么呢?
一种回答是,语言并不足以描述经验,最好的词汇也无法表达我们隐秘世界的丰富性和独特性。语言之所以如此乏力,是因为它本质上是社会的。正是通过语言的群体性我们才能够评价别人及我们的经验。因此,语言最终是无法触到我们内在经验的基本特征和隐秘品质的。然而,即使说和写的语言都无法与我们生活经验的实际敏感性相一致,但通过对生活世界敏感的文本,我们仍可能并值得尝试着对生活进行前反思的仿效。就此而言,人文科学可以对经验独特性理论上的似是而非进行实践。
另一种回答是,语言创造和描述的是主体间的生活世界。通过对一种语言的学习,我们学会了生活于意义的群体领域之中,这意味着语言对我们的经验是有意义的。一个会几种语言的人往往明白,能用一种语言表达的事物却不能用另一种来表达,因此,我们可以识别出意义的不同可能性,并知道某种语言属于何种社会文化环境。此外,我们的生活世界是由不同的经验领域组成的,这些经验相互连接,部分重叠,并相互渗透。维特根斯坦(Ludwing Wittgensten)试图表明,生活的这些不同形式具有它们自身意义的限定范围,通过现象学语言,我们可以探讨这些经验的可能性,我们可以驶向生活世界并直达能够解释的限度范围。
第三个回答是,语言使我们知道我们在经历什么。通过语言我们发现了自己的内在经验,正像我们通过经验发现了语言的归属一样。的确,特定的词汇或语句对个体具有个人的意义,其他人是无法全然掌握的。就此而言,解释现象学具有启发我们发现的能力:我们可以发现存在和形成的可能性。
第四个回答是,作为论证方式的解释现象学,试图将认知的与非认知的、超验的与直接的认识方式融为一体。当我们使用以上这些术语时,意味着我们不仅可以理智地或按概念去理解事物,而且我们也可以以身体的、关系的、法定的和情境的方式去经验事物,因此,解释现象学的方法试图“说明”我们行为中不尽明了部分的意义。我们是通过自己的身体、通过与别人的关系,以及通过与世界上各种事物的联系而认识事物的。
只有当我们使意义可识别时,现象学的研究与写作才算是成功的。(https://www.daowen.com)
关于本质
事物具有本质吗?我们确实能够说清楚一个事物究竟具体是什么吗?比如,是否可以说人的本质、语言的本质、思维的本质、音乐的本质及一朵花的本质呢?可以说诗歌的本质吗?说事物具有本质是否太简单了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本质”和“实在说”已成了定性研究中的难堪之词,在后结构主义者中更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为什么呢?本质的理念有什么错误吗?恐怕使用“本质”这一概念的危险基本上在于与此相联系的道德意义。
比如,当我们说诗歌的本质时,我们的意思是,从某种意义上讲,诗歌具有将自己与其他的文学形式(如小说、戏剧、散文等)相区别的品质或特性,换言之,没有了这些品质或特性,诗歌也就不会作为诗歌而被认识了。几乎所有的事情都是这样的。因此,我们可以问属于花的特性是什么,将什么除掉花就不成其为花了。
从一个方面看,坚持无本质论的人似乎采取的是一种极端的观点。诗歌不同于短篇小说;花不同于树;疼痛不同于舒服;信任不同于不信任。这样看来,本质就几乎没有什么可争议的了。这并不是否定有时候诗歌与散文之间的界限并不好划,或一首诗歌有时候无法与一篇散文区别开来。事物的本质正在于相同与不同的运动之间。维特根斯坦已经表明,这些意义的转化是我们生活形式与家庭意义相似的反映。正像伊哥坦所指出的:“当说某一事物具有某种本质特性时,并不意味着我们总能把握它何时结束及另一事物何时开始。一个并没有特定界限的领域仍然是一个领域。”
从另一个方面看,现象学家知道,本质的理念太复杂了,而胡塞尔的一些早期追随者趋向于将本质的研究简单化。本质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固定的我们赖以认识事物的特质,它的意义是由一系列复杂的方面、特性和品质所构成的——有些是事物的附带方面,有些则更为重要。“本质”一词源于动词的“实在”,从定义上讲,它是一个较为深刻的存在主义理念。对于追寻问题的人而言,它回答的是“事物是什么”。“本质”追寻的是事物是什么以及缺少了什么事物才不是该事物了。在本质关注问题的时候,能够意识到情境、主观性、语言等的存在。正是这一原因才使得人文科学成为十分诱人的工程:每一个解释都可以变成问题;每一次询问都可以是新的;每一个解释现象学的讨论都是永无止境的。
本质主义的反对者帮了我们很多忙,他们认为,本质是虚幻的,这提醒了我们对文化与自然的混淆及对人类和人文科学的具体化是危险的。本质主义的反对者批评了一些哲学和文化观,如妇女、儿童、种族的实质以及建立在这些观点之上的道德结论,譬如,说女性天生柔弱或太情绪化,因此不宜做领导;孩子天生是恶的,因此必须摆脱他们走向罪恶的先天倾向;某些少数民族具有一些先天的特征,而文化群体或国家必须将其清除。本质主义的反对者已经表明,有些本质主义的观点将某些社会现象变成了不可改变的类别,将某些社会群体变成了不可更改的类型。各种类型的本质主义都坚持实证论的观点——将经验现象具体化为外在的客体。这样做有一定的危险性,因为绝对本质论总是从抽象术语的角度看待事物,然后从这些固定不变的特征得出道德上的判定。
关于可比性
关于可比性,最经常涉及的问题是文化研究与现象学的关系。当然,可以毫无疑问地说,经验是个体的并受到性别、文化等因素的影响。那么,现象学的态度与女权主义者的态度具有可比性吗?最好的回答是:兼而有之,因为女权主义的类型不只一种,而现象学的方法也不只一个。一些男女平等主义者已经指出,像哲学中的本质观念、胡塞尔早期观点中的时间(epoche)观念、萨特的客观化观点及梅洛-庞蒂(Merleau-Ponty)的具体化观念,在意义的构成中对文化、性别及语言的前后关系因素的确并不适用。
然而,从平衡的角度看,也可以说现象学与性别研究有许多共同的重要认识论和本体论课题:1.从真正科学的意义上讲,对自然主义有一种胡塞尔式的批评,这种批评意味着对自然科学真理、客观性及中立性的动摇;2.改造生活经验的现象学研究对妇女是重要的,因为妇女或年轻的女孩想知道她们的经验与男性有什么不同;3.现象学对假设进行激烈诘难,这一点与反思性阐释一致,后者在语言、社会机构及日常生活实践中有性别歧视,现象学强调克服理论偏见,这同样会使我们意识到,在诸如医学、精神分析及教育等领域中存在着许多理论概念、语言结构及方法方面的“家长式”根源;4.无论是现象学还是性别研究,都强调直面生活经验本身,而不是用抽象理论或用一些对立的范畴如思维与情感、认知与情绪、行为与反思去描述经验;5.现象学和性别研究,都旨在找到能够揭示感受到的意义的语篇、语态及语法模式,而这些意义是逻辑、认知、预言及控制的流行范式所无法企及的。就此而言,解释现象学似乎应对女性式的认知、调研及写作方式负有责任。
关于语言
采用解释现象学方法的人很快会发现,这种研究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任何人文科学的研究过程中都充满了自相矛盾的痕迹。当人们关注生活经验时,很快就会发现有许多现象是晦涩难懂、问题重重的。当我聚焦于一个我十分感兴趣但却很难用语言把握的经验时,我就会想:我可以用什么词汇描述这一经验呢?有时故事会帮我的忙:“类似的情况曾经发生过吗?”有时电影中的一个情节或一首诗歌中的几句话倒可以帮我们理解这些经验。然而,经验往往比我们所能描述的更直接,更高深莫测,更复杂,更模棱两可。人文科学的研究者,应成为学者型的作者,即能够毫无理由地相信语言的能量,理智而又明白地表达出语言之外的东西。
我们该怎样捕捉并解释下面这些经验的意义呢?当一段充满激情的音乐打动我的心时;当一只激励的手放在我肩上而使我感到力量倍增时;当我想起了童年的一个可怕的经历时;当我被我所遇到的一个可爱的人所迷住时;当我回忆假期的冒险经历时;当我与别人交换富有意义的眼神时。其实,我们试图描述或解释的根本不是事物本身——我们的实际经验从“字面”意义上讲什么都不是。然而,在人文科学研究中我们似乎用语言创造着什么。
那么,语言与经验是什么关系呢?我们似乎在用词汇创造着虚无(生活经验)中的什么(概念、理论、情感),然而,这些词汇却永远实现不了我们的目的。这或许因为语言总是使我们的意识理智化——语言是一种认知工具。在现象学研究中,我们试图通过语言并以好奇的形式唤起对经验的理解,而这种理解似乎是非认知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许多领域(如教育学、护理学、康复学、咨询学)似乎不仅需要一些技能和专门的知识体系,而且需要一些辨别力、直觉和机智地处理问题的能力。正是通过这些方面,解释现象学才似乎对职业实践的认识论作出了相应而持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