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现象学文献
我们已知道,文学、传记和其他艺术来源可以为我们提供各种生活经历的鲜明例证,使我们对超出我们日常生活经历范围的部分加以调查。现象学文献则与之不同。
(1)现象学文献包括一些材料,这些材料已经以解释、描述的方式解决了困扰我们已久的主题或问题。研究者可以找到大量的适合于现象学或解释学研究的日记和文章。许多要研究的问题以前曾以不同方式表述过,我们有责任找出这些材料。当然,我们并不一定总能找到某些主题的来源。一个研究儿童在游戏场所的体验的研究者,并不一定能发现人文科学中已存在的对这一现象的研究。但是他也许能找到许多相关的研究如空间生活经验的研究(Bollnow,1960)、游戏场所的体验(如,Hart,1979)、玩玩具的体验(如,Langeveld,1984),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探寻游戏场所对儿童的意义这一问题。或者,如果一个人对某一个主题感兴趣,如“继父”的含义,他不一定能找到针对这一主题的现象学或解释学的研究。因此,他就要去查找现象学中一些相关的概念(如“家庭”或“父爱”)以找到相关的资料。有时候,关于某些主题的现象学或解释学论述是隐藏在长篇巨著中的。例如,马塞尔就曾在他的《希望的隐语学导论》(Homo Viator:Introduction to a Metaphysics of Hope)(1978,pp.98-124)一书中提及为人父的经历(fatherhood)。有时候,我们也可以间接地从其他语言的著作来源中找到有关现象学或解释学的研究。例如,荷兰学者兰格维尔特就曾用德语论及做父亲的经历(1971,pp.211-231)。实际上,马塞尔和兰格维尔特都描写了成为父亲的情感历程。兰格维尔特描写了在孩子生活中父亲的一言一行和积极参与对孩子的重要性,而马塞尔则论述了做父亲的本质是一种“创造性誓约”(creative vow)。
(2)这样,其他现象学家的工作将成为我们对话的来源。换句话说,我们必须重视传统。当我们和某种曾吸引我们兴趣的观念发展一种对话关系(conversational relation)时,我们不能忽视前人的看法。当然,我们不应认为我们就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或将这些看法整合进我们的框架。我们沿袭这一传统就意味着我们要发扬这一传统:a.基于传统才能获得对主题的更好把握;b.运用新的方法论对人文科学传统进行进一步的阐释和深刻体验。(https://www.daowen.com)
(3)被采用的现象学材料,能使我们在对生活经验作出解释的过程中思考更为深入。当我们阅读研究其他素材时,我们注意到人文科学学者运用了多种方法,促进了方法论的革新,发展了研究问题和主题的个性化方法。观察到这些方法的多样性,并不能就认为人文科学研究方法仅仅是一种特质方法。相反,它不同于那些内在的研究方法论背景,它使我们注意到一种创新方法,一个产生过程,一种语言的风格和表达方法,以及某些学者的著作中所体现出的修辞手法,如梅洛-庞蒂、海德格尔、马塞尔、福柯(Foucault)(在哲学方面),还有兰格维尔特、范登伯格(van den Berg)、拜登狄克、保尔诺(在教育学和心理学方面)。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极力模仿那种独特的过程,那种个性化的风格或那种个性化的语言技巧。但是留心这些人文科学研究者作品的“个人风格”,将有助于我们形成一种方法,发挥我们的潜能,而不仅仅是作为一种不合时宜的个人嗜好。
(4)现象学的素材来源使我们认识到解释过程中自己的不足,并对之进行超越。当我们阅读兰格维尔特关于儿童空间体验的描述(1983a,1983b),或拜登狄克关于婴儿的第一次微笑的意义的研究(1988),或保尔诺关于成人与孩子之间教育气氛(the pedagogical atmosphere)的意义的阐述时,我们就要面对面地与文本进行交流,应答文本提出的挑战,以加强我们对现象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能力。这些思想深刻的作家、教育学者告诉我们人文科学是怎样被赋予教育意义的。显然,许多人文学者已对某些教育问题发表了见解并形成了文本,我们就可以从他们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而获益匪浅。这样,我们就可以提出看待某些现象的不同方式,或者揭示出迄今为止我们还未曾思考过的不同意义维度。但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应该在研究的开始还是在后期转向现象学人文科学资料的研究。如果我们在最开始就对现存的人文科学文本进行探讨,那么对现象的解释、说明就会比较困难。一开始就尝试用个人的观点说明一个现象的现象学意义似乎是可行的,然而,迟早我们都要依该研究主题的传统研究来审问我们的看法。然后,研究者就会对非公式化的未知的意义维度产生兴趣。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与他人的作品展开对话,以揭示自己在解释过程中的局限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