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应具有深刻意义
我们只有深入到生活现象或生活实践中去,才能对它们的意义有全面的了解。如梅洛-庞蒂(1968)所述:“深度并不是真实可见的,因为深度从我们的身体开始,直到物体的距离为准”(p.219)。当我们寻求事物的意义,克服其之间的隔阂时,需要思路开阔,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深度的本质。在探讨超出直接经验的意义结构时,详细的描述常常会给深度限定范围。理论研究没有注重意义本质上的歧义和奥秘,将生活简单化了,甚至歪曲、掩盖了我们的生活,不能解释它的深度与轮廓。马塞尔(1950)参照“奥秘”,“虚渺即超出常规的”概念,对“深度”进行了讨论。当我们谈论“深层思想”和“抽象概念”时,我们指的是什么呢?我们不应当把“深度”同不寻常、奇怪或古怪混淆起来。(https://www.daowen.com)
抽象概念不是指那些非同寻常的概念,更不是被视为稀奇古怪的那些概念。那些成千上百种的悖论虽都具有非比寻常的特点,但仍是缺少某种深度的,因为它们在理论根基上是肤浅而瞬间消失的。(p.192)
在我们生活的许多层次和领域,尤其在我们与儿童相处的层面上,在我们自己的童年时代、自己的生活中,都感受到这种深度。如马塞尔所说:“人们对生活的思考往往停留在像对故事或电影准确描述那样的层次上,因为故事、电影仅仅就像那些无关紧要的暂时帮我们渡河的小桥”(p.192)。深刻思想可通过文本转达,不会与文本发生冲突。
因此,任何揭示教育本质深度的文本都注定是某种解释学的。我们可通过对一些失去的、过去的、变质的事物进行收集,并将其融入我们现存的生活经验,以达到对事物深度的把握,还那些已遗忘的、支离破碎的整体以本来面目。我们对文本进行反思,并不是为了单纯获得结论,而是通过阅读来获得教学方法。我们必须从事这项事业,全身心投入其中,饱尝其中的辛酸,向所追寻的目标艰难迈进。
在撰写、阅读文本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时时询问:我们怎样才能在文本有限的空间中对孩子进行创造性教学?我们会不断听到一些对我们的自负表现、与孩子交往的模式和本应采取的一些方式的谴责与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