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主题的方方面面

揭示主题的方方面面

由上可见,现象学主题并不是某一对象或关于现象的概括总结,用比喻的话讲,它们更像生活经验网络中的结点,周围的生活经验犹如网上的纲,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意义整体并保存下来。主题就像一颗颗星星,构成了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意义的星空,靠着主题之光,我们能遨游并探索这个星空。当我们继续进行现象学描述时,主题给了我们一种现象学力量。例如,当我们对阅读小说的现象感兴趣时,我们将很快注意到这些可能的主题:(1)我们读这本书时,我们完全投入其中;(2)读小说意味着我们开始关注小说中塑造的人物形象;(3)读小说时,我们并没有活动但却体验着活动;(4)当我们合上书时,我们退出用话语创造的世界等(参见范梅南,1985)。

这些主题可被视为联系点(fasteners)、焦点(foci)或线索(threads),围绕它们进行现象学描述是非常便利的。我们仍以养育为例:父爱主题与母爱主题有什么不同呢?父爱与母爱的体验在本质上是同一种现象吗?父爱与母爱的明显、直观的不同在于家长与孩子的最初身体关系不同,母亲“给予”孩子爱的方式与父亲“给予”孩子爱的方式是有区别的。从体验上来讲,这种与孩子最初的身体关系对女人的意义比对男人的意义更为重大吗?马塞尔(1978)和兰格维尔特(1987)曾表明这样一个毋庸置疑的经验性事实:是女人怀胎并生育了孩子(参见第三章“查阅现象学文献”部分),男人很少在最初阶段与孩子发生亲密的、共生性的关系。男人得接受这个孩子是他的,而女人已经在她能够接受或拒绝这个新生儿之前就怀有了他。初为人父的体验似乎是这样的:为了成为一个父亲,他必须接受这个婴儿,对儿童俯首称“是”;而作为女人,怀着并生下这个孩子,已经是自然而然的母亲了。兰格维尔特和马塞尔说,所谓孕妇,从字面意义上来讲,就是腹内怀有孩子的女人,她所体验到的与孩子的共生关系,要比男人最初体验到的这种关系亲密得多。(https://www.daowen.com)

目前的问题就在于:这种体验的差别是否是合理的?如果真是合理的话,我们如何通过主题方式获取这个体验性的差别呢?我们或许认为,初为人父的体验包括这样一个主题:即“接受”(accepting)并“肯定”(affirming)孩子是自己的。但这一经验是怎样产生的呢?兰格维尔特和马塞尔对这一主题进行了描述。或许他们就是以这种方式来体验自己的父权的。但是,面对新生儿作出“承诺”时,是不是每一个男人都因此而“决定”(decide)或“立誓”(vow)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呢?我自身的体验表明,作为一个父亲,我并不那么理性,也缺乏细致的关心,难道这意味着兰格维尔特和马塞尔所说的是错误的吗?并不尽然。或许它意在表明:兰格维尔特的“决定”和马塞尔的“立誓”这种承诺形式,要比我们对这些词的理解和掌握更为复杂。为人父的承诺可以说是可遇不可求之事,这种“承诺”(commitment)的主题是经验性的,当男人将孩子抱在怀里,做出某些接受和拥有孩子的表情时,发现自己面对着一种全新的“责任”。这种可遇之事是一种令人深为感动的体验——现在他已是孩子的父亲了,但若想成为一个真正的父亲,他必须继续扮演好父亲的角色。关键在于概念或单一陈述句不可能囊括这些经验的全部难解之谜,所以现象学主题并不只是一个简单陈述(诸如“决定”、“立誓”和“承诺”的概念或范畴),而是对生活经验结构的一个较充分的描述,因此,所谓的主题性语段并不能对生活现象的丰富性作出公正的描述。主题性语段仅指向、暗示或提及现象的某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