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的缘起

时尚的缘起

接下来让我们探讨一下首饰和服装。在城市中,如果穿着华美的衣服,打扮成上流阶层者的模样,很容易会让人以为你就是上流社会的人,所以衣服、饰品自然会受到人们的重视。

关于这方面我在以前的著作(《洒脱者们的英国史》,平凡社丛书)中进行过专门介绍,所以在这里不打算赘述,只讲一些简单的话题。到16世纪,已经有许许多多来自英国各地的人聚集于伦敦,在街上擦肩而过的全为陌生人的情况下,衣着光鲜的人就会被认为来自上流社会。这样一来,人们产生了个性化的欲望,想要尽可能地获取新的特质,以便体现出自己与他人的些许不同。由此,伦敦便成为了英国时尚的发源地。

当时,英国还只是一个欧洲的边陲之地,作为文化中心的尼德兰(现在的荷兰、比利时地区)、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是英国的模仿对象。像同时期日本人口中的南蛮人那样的打扮,比如脖子部位有皱褶的领子,手腕上有袖饰(袖扣),男性穿像半长裤一样的鼓鼓的下装,这些完全属于欧洲大陆风格的穿着此时开始迅速流行于伦敦。在此之前,英国人都像罗宾汉一样,穿着从头上罩下来的连衣裙一样的衣服,现在却突然发生了变化。15世纪末,随着文艺复兴,意大利式样的服装作为时尚传入英国,起初是在上流社会中流行,但很快便受到下层民众的模仿而逐渐扩散开来。伦敦的人互不相识是新奇的时尚能这样迅速扩散的重要原因。

有很多那个时代的书籍批评说,时尚是非常过分的事情。特别是在以《禁奢法》为名的一系列法律中可以明显窥见这一点。《禁奢法》是在16世纪上半叶出台的。在《禁奢法》中,对佩什么剑、穿什么颜色的衣服、使用什么样的布料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其宗旨是要求人们穿着与社会身份相适应的服饰。也就是说,不允许人们穿僭越自己社会身份的服装,类似的法律后来又发布了很多次。反过来也说明当时在伦敦有很多衣着与身份不符的人。为了遏止这种情况,政府出台了很多法律,规定绅士要有绅士的样子,淑女要有淑女的样子。

《禁奢法》时代的流行穿戴模式。注意男子的短裤、褶领和长筒袜等服饰
(I. Brooke, English Costume in the Age of Elizabeth,1953,Adam & Charles Black)

不过,《禁奢法》主要是对成年男性的穿着进行规制,因为在那个时代的英国,社会身份是属于成年男性的东西。孩子、女性或处于“仆役生涯”中的人在家庭中被视为只具有从属性的成员,正如“匠人的妻子”“木匠的学徒”和“小屋住农的孩子”等称呼一样,他们都是从属于作为户主的成年男性的社会地位的,所以对其服装规定不是那么在意,对这些人群来说也算一件幸事。对于成年男性来说,身份就像金字塔一样,是一个人在社会中所处位置的标识。因此,这种衣着的混乱也被上层统治者认为是身份秩序发生混乱的表现,并为了制止这一现象而出台了法律。

但是,尽管颁布了若干部禁止奢侈的法律,却几乎没有取得实际效果。这类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尤其是在末期,对每个阶层都做了详细规定,比如只有拥有伯爵以上爵位的人才能穿饰有金箔的羊毛织品,甚至连什么阶层能穿架在肩膀上的褶领都已有所规定了。虽然政府将这些法条制成了一览表发给伦敦各城门的官吏监督执行,但这在理论上是毫无意义的。

因为此时的伦敦已经是匿名社会,人们只能通过穿戴来判断陌生人的身份,而那身装束是否符合他真正的身份则无人可知。所以虽然出台了很多这类法律,但是几乎没有人按律受到处罚。

洋服匠
(Charles Whynne-Hammond,Towns,1976,Bastf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