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机制下的伦理失范案例

(一)算法机制下的伦理失范案例

1.ZAO应用换脸事件

2019年9月,一个叫作“ZAO”的应用瞬间火爆网络。此款软件只需要使用者提供一张照片就可以将自己的脸替换成影视剧里的明星,而且其换脸后的效果非常逼真。短短一天,ZAO就已经成为苹果应用商店中免费应用下载量的前三名。然而在软件开发商还未开始庆祝时,就有网友提出了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问题。在ZAO使用前,用户需要签订用户协议,而协议中有这样一项:“在您上传/或发布用户内容之前,您同意或者确保实际权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关联公司以及‘ZAO’用户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可以对用户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与编辑(如将短视频中的人脸或者声音换成另一个人的人脸或者声音等)以及对修改前后的用户内容进行信息网络传播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利及邻接权利……”这就意味着,当用户将个人照片上传之后,ZAO可以永久免费地使用并修改你的肖像,还可以任意授权给第三方使用。

这引起了人们的极大不满,纷纷担心自己隐私信息泄漏。2019年9月3日,工信部就ZAO网络数据安全问题开展问询约谈。ZAO在舆论压力下将用户协议进行了部分修改,但是人们对于隐私泄漏的焦虑仍然存在。

2.第一例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案件

2018年9月9日,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在其企业公众号上发布了《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电影卷·北京篇》。2018年9月10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百家号平台发布的文章涉嫌抄袭该文。于是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称被告侵犯了其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而被告认为他们的数据是由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的,不是原告的独创性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院对涉案文章进行了分析,对图形部分,法院认为不符合独创性的要求,两方都不属于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对文字部分做了相应的分析后,认为由人工智能生产的文字不属于作品,而原告生产的文章具有独创性,属于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最终,原告获得胜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赔偿经济损失和相关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