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革新下坚守媒介美德

(三)技术革新下坚守媒介美德

1.技术层面:技术革新

(1)人工智能与新闻传播内容结合

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领域应用程度还不够深入,技术发展也还不成熟。在写作机器人的新闻生产中,算法过度依赖大数据,一方面会对用户的隐私信息安全造成威胁,一方面当大数据不够完善或出现问题时,人工智能生成的新闻就会存在质量问题。在技术上要与新闻传播相结合,使技术应用与内容选择始终处在平衡关系中。在技术的优化过程中,要摄入新闻传播学的理论支持。

(2)提升智能分发的推送技术

基于智能的精准推送,过分迎合受众造成“信息茧房”。在大数据搜集时,除了对受众的画像和行为习惯等显性的整合,还应分析受众的未涉足领域,特别是社会重大事件。通过智能分发为用户提供更多的信息选择,开拓更广阔的用户圈层。虽然技术导致了“信息茧房”,但同样可以通过技术解决信息孤岛的困境,完善技术,提升智能算法的运算程序。

(3)加大算法透明度

受众对于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领域的了解并不是很多,认为算法背后的人为操作和媒介伦理存在安全顾虑。所以,可以在更加透明、公开、真实的机制下进行新闻生产和新闻传播,为大众揭开算法“神秘的面纱”,为受众消除资本运作的顾虑。

2.新闻工作者:人机共生

机器人写作代替了很多记者最初的繁杂工作,为记者节约出更多的时间深度思考和深度报道。机器人写作中的很多不足也需要新闻工作者来弥补。其中新闻价值的把控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此时的新闻工作者要担任“把关人”的角色。在新闻资讯平台快速发展的时代,很多平台并不是专业的传媒人士,在新闻伦理的问题中并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此时,需要新闻工作者加强对新闻内容娱乐化、低俗化、信息接受窄化等伦理问题进行把控,以专业媒体人的身份加强对内容的审查和监督。

由于机器人不具备人的感情和思想,不能生产出有“温度”的新闻,媒体工作者需要充分发挥人文关怀。智能媒体在提供了基于数据分析和资料整合的初稿后,记者可以对新闻事件进行深度调查和访问,在有数据支持的基础上加入有思考的有深度的报道,然后通过精准推送达到高传播效果、高质量的新闻内容阅读。在信息爆炸和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时代,新闻工作者要充分发挥人的主体地位,与人工智能合作共生。

新闻工作者要不断加强专业能力,提高职业素养。在智能媒体冲击下,很多新闻工作者认为自己变为了“新闻民工”,对新闻职业道德的遵守带来了冲击。新闻工作者应该积极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加强深度报道和深度思考的能力,提升新闻质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新闻真实性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新闻工作者也可以选择拓宽视野,学习各方面的专业技能,了解人工智能,掌握人工智能,调整技能以适应媒体智能化发展的需求。

3.新闻机构:加强行业规范

目前的很多新闻机构开始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新闻的写作和分发,然而人工智能的弊端目前还是无法避免的。新闻机构作为人工智能和受众中间的传递枢纽,为了使智能新闻以真实的形象走到大众中去,新闻机构要向受众说明算法本身带有的偏见性,增强算法的透明度,使受众对算法有客观准确的认识。

新闻机构还要明确问责机制,对于人工智能生产的新闻内容进行责任捆绑。机器人如果犯了错,不能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毕竟智能算法是由人编写的,要对数据的版权和准确性负责。新闻机构要对人工智能生产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并且要有专业的传媒人士审查内容是否符合新闻伦理,是否达到发表要求。在机器人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加上专业的新闻工作者的内容把控,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领域的伦理失范问题。

新闻机构要加强媒介素养,坚持正确的新闻导向。新闻机构要做到正确的价值引导,不能被资本操控,严格对信息进行鉴别、筛选,对宏观价值取向进行把控。要引导公众的理性情绪和积极情绪,提升公众正向参与的积极性。

4.法律层面:完善法律法规

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发展速度也非常迅速,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多空白点,政府部门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来维护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的贡献价值和防止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产生威胁。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也是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领域出现伦理失范的原因。

在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责任权问题中,要明确指出技术研发者、运营者和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当人工智能发生侵权或被侵权问题时,能够快速定位责任主体,使人工智能的各个技能和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在个人信息的隐私与安全方面,也应当建立维护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合理机制。在法律层面中明确可抓取的数据的范围和边界,并且明确在数据引用时侵犯个人隐私时的惩戒。

政府可以设立事务信息公布平台,鼓励对智能媒体伦理失范的监督和举报,提高公民对公共事务参与热情的同时,也提醒公众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在智能媒体的发展中,公众是最重要的参与部分,其中侵权、隐私安全等问题也与受众息息相关。政府加强对公众媒介素养的培育,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中出现的伦理问题。

5.社会公众:提升智能媒体的媒介美德

在算法新闻中,大众同时扮演了信息的接收者和生产传播者的双重身份。当公众属于信息接收者时,要对媒体在信息传播中应用的技巧和手段及其产生的效果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在面对大而广的信息时,要培养自己的思辨意识,要意识到我们所接收到的信息都是经过加工,或多或少带有一定话语倾向性的,一定要保持理智,主动寻找剖析事情的真相。当面对广大的数据和新闻时,要提高辨别能力,经过分析得到有用信息,不要随意传播虚假信息,遏制谣言流传,谨防不法分子的网络入侵。当公众属于生产传播者时,要注意自己所传播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是否愿意留下数据痕迹。当然,不能传播涉及法律底线的内容,在人人都可以是媒体人的时代,要主动培育自己的媒介素养和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