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 工作特点

2.4.2  工作特点

1.既有建筑改造、装修等项目

(1)此类项目在立项前须明确项目的改造、装修范围和深度,以决定项目立项和报建的策略和方式。

(2)项目设计及报批前,应尽可能完整的研究和分析原有建筑资料,分析风险点。

(3)在设计阶段报审时,须根据设计内容提前征询相关主管部门,以确定需要审批的事项和注意点。

(4)验收时需要注意与原建筑的统一性,确保不影响使用。

2.在轨道交通、大桥、隧道保护范围内的项目(https://www.daowen.com)

(1)在项目立项阶段应向轨交、大桥、隧道的管理部门详细调查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保护要求等资料。

(2)在项目设计及报批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征询,研究分析项目设计方案与保护要求的关系。

(3)项目开工前应及时相关部门申请有关开工前必须的许可手续。

(4)项目开工前及实施过程中,因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监测和监护工作。

(5)项目验收时须保证验收部门和手续的完整性,确保不影响项目投入使用。

3.在各区县立项的项目

(1)在各区县立项的项目在报建和各项招标时原则上都在各区县办理。

(2)在各区县立项的项目一般各类设计审批均在区县内办理(根据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没有审批权限的除外),因此须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征询。

(3)项目验收时一般遵循审批与验收受理部门一致的原则,特殊情况(如不具备验收权限等)须提前向有关部门征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