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海外工程建设项目特点

11.1.2 海外工程建设项目特点

1.国际通用模式的采用

(1)合同:通常采用FIDIC示范合同。即施工合同,多采用FIDIC合同的模式(主要的合同类型:红皮书,黄皮书等)。同时在设计和咨询类合同的采用上,也推荐采用《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即白皮书。FIDIC推荐的合同范本详见表11-1。

(2)设计和管理:普遍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即主设计单位除完成设计任务外,对第三方设计顾问、设计过程及与设计质量、品质、费用、效果实现相关的项目建设全过程关键工作进行协调管理,以确保设计意图及项目目标的最终实现。

(3)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各类咨询服务均需提供职业责任险(PI)。职业责任险可按单个项目投保,或全年业务投保(12个月/6个月)。职业责任险以索赔时间为基础,可提供无限追溯期-保单承保的不当行为可追溯至投保人开始提供服务之日,并且地域范围/司法管辖可扩展至海外。除此以外,某些海外项目合同生效前,还会要求设计和顾问公司提供公众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表11-1 FIDIC合同范本体系(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2.文化差异和属地化的管理

国外政府虽然对工程建设有也有政府监管,但海外市场开放程度高,更多的是依照国际通用的规则、标准,通过行业自律、政府有限监管和信用及法律体系达到项目监管的目的。比如,合同采用FIDIC模式,设计和管理采用建筑师负责制,使用通用国际标准(包括出图深度,SPEC,BIM360,设计职业责任保险等一系列规则、制度的使用等)在海外项目上,还会遇到项目参与方来自全球各地的包括语言、习惯、时差等各种差异,必须要在充分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才能统一步调,推进实施。

3.前期不确定因素较多

在规划、前期配套、政策法规等,海外项目都会面临较多与国内项目不同的制约和规则,变化也较多。当然,海外项目同其他项目一样,也面临资金、技术、环境保护、项目所在社区民众参与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