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人的具体赔偿份额如何确定?

7 共同侵权人的具体赔偿份额如何确定?

解答:《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第1款后段:“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本条是关于共同侵权人内部责任承担的规定。

共同侵权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是对外而言的,也就是说,共同侵权人对于受害人而言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对内,也就是在共同侵权人内部,一般都认为承担的是按份责任。但是对于按份责任的承担标准,各国立法和理论上却有不同的观点。

一是平均分担说,即在共同侵权人内部,原则上应当采用平均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按照这个原则进行追偿。美国《关于共同侵权人共同分担责任的统一法律》第2条规定:“在决定共同加害人对全部侵权责任的份额时,其相关的过错程度将不予考虑。”依据平均分担的方法,每一个被告分担均等的赔偿份额。《德国民法典》第426条第1款第1句规定:“连带债务人相互间,除另有规定外,应平均负担义务。”《瑞士债务法》第148条规定:“(1)对债权人已为之给付,由全体连带债务人平均分担之,但由连带债务人之间之法律关系可得出反对之结论者,不在此限。(2)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所为之给付,超过其分担额者,就其超过部分,对其他连带债务人,有求偿权。(3)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无力分担的部分,由其他连带债务人平均分担之。”(https://www.daowen.com)

二是过错程度说,即根据过错程度来确定不同的内部责任。所谓根据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分担,包括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纯粹的比较过失分摊法”,即完全按照每一个侵权人的过失在造成受害人损害的总过失中的比例来确定其责任。第二种是“相对的比较过失分摊法”,即除了考虑到各个侵权人的过失在总过失中所占比例之外,还要考虑到各个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原因力、加害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赔偿责任份额。

三是原因力说,即根据每一个侵权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起到的作用程度的不同而对责任进行分担。[4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4条规定,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根据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这实际上就在立法上确定了责任人在已经承担了责任之后,在内部如何分担赔偿数额的规则。具体言之,连带责任人的内部责任分担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内部责任分担应该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一方面,在法律明确规定了内部责任分担的时候,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内部责任的分担。另一方面,连带责任人之间也可以就内部责任的分担事先或者事后达成一定协议,此时就应该按照连带责任人之间的协议分担责任。其次,连带责任的内部分担必须是以责任的大小来确定,不能确定责任大小的时候要采取平均分担的方法。如上所述,责任大小包括原因力、过错程度在内的判断因素,是一种综合判断的方法,而不能单纯地依据某一个标准来判断。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4条的规定只是法律的一般规定,并且是任意性的规定,责任人当然可以通过自己的约定来予以一定改变。如果当事人之间通过一定协议重新确立了分担标准,有些当事人自愿承担较多的责任,就可以改变法律的规则。最后,内部分担可以形成分担之诉,这就是说,在内部分担的情形,承担了过多责任的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