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文化与森林资源保护
森林指的是地球上那些长满了树的区域,这些区域给早期的人类生活提供了食物、燃料、木料、药材和其他生存物质,人类文明的起源与森林密切相关。在中国古代森林文化中,有所谓庙堂森林文化和山林文化之分。一般说来,儒家、法家对森林功能的认知和管理属庙堂森林文化,属于一种农耕文化;佛、道家文化则为山林文化。相对于农耕文化,山林文化是森林狩猎文化的简称,常成为佛教、道家文化、游猎少数民族文化的生境,是中华民族农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庙堂森林文化与森林资源保护
对于森林的功能,古代统治者就认识到“丧纪共其薪蒸木材,军旅共其委积薪刍”(《周礼·地官·委人》)。“伐薪烧炭南山中”是唐朝诗人白居易所写的诗歌《卖炭翁》中的诗句,反映了森林的经济功能。
中国古代以法治林的萌芽甚早。溯至唐虞,即有“帝尧命益作虞,使掌山林薮泽之政”的传说。山虞的职权是,“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据《逸周书》记载:“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该书虽为战国时拟周代诰誓辞命之作,当有所依据。周代还设有山虞、林衡等官员管理林政,禁令更加严格。春秋时代,古人就摸索出根据时令季节来安排森林砍伐的法律规范,如管子说“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管子》);孟子说“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孟子》);荀子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荀子》)等,这些记述都体现了当时保护山林的政策。
从古代法律文献考证,秦朝《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木山林及雍提水。”汉律对园陵树木管理很严,规定“汉诸陵皆属太常,人有盗柏,弃市”。至唐、宋时期,除通过各种禁令加强森林管理外,且能注意植树造林。《唐律疏议·户婚》记载:“诸里正依令授人田,课农、桑,若应受而不授,应还而不收,应课而不课,如此事类违法者,失一事,笞四十。”依照当时耕田法令,“户内永业田”必须种植“桑五十根以上,榆、枣各十根以上”,如有违者“笞四十”,以示惩罚。
但元、明以后,一方面增加了对护林、造林的奖励措施,另一方面又下令对山泽开放,如《大元通制》第4条规定,“诸王驸马及权贵豪右侵占山场阻民樵采者罪之”。明朝时期宫廷官府的营造、矿山冶炼的需要,木材、采薪烧炭需求大幅增长。弘治间兵部尚书马文升曾经指出:“今以数十年生成之木,供官私砍伐之用,即今伐之十去其六七,再待数十年,山林必为之一空矣。”[7]由于长期的砍伐,到清代前期我国的森林已主要集中于东北和西南地区。清代政府提出了择地开荒、积极垦种荒山野地,植树造林的主张,虽然致使森林砍伐速度进一步加快,但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部分地区的山林文化和森林资源。
(二)佛、道家文化与森林资源保护
道教主要表现为“贵生”“重现世”,极力以法术妙法,寻找灵丹妙药,以便修道成仙,故而追求现世之乐。在修道成仙过程中隐逸山林,似闲云野鹤,所以道教多以山林文化形式出现。孙思邈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医学家之一,被后世尊奉为“药王”。同时他也是一位地位很高的道教人物。在很多道教宫观里都有“药王殿”。他一生致力于药物研究,曾上峨眉山、终南山、下江州,隐居太白山等地,边行医,边采集中药,边临床试验,是继张仲景之后第一个全面系统研究中医药的先驱者。东晋葛洪(284—364年)又是一名道家人物和著名医药学家的代表,世称小仙翁。他曾受封为关内侯,后受郑隐的神仙、遁世思想影响,隐居山林炼丹修道。
与物种起源研究生态学规律相似,中国的中药、气功等也是道家研究物种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生态知识和技艺。《神农本草经》中,“土地所出,真伪新陈,并各有法”,强调了区分产地,讲究“道地药材”的重要性,说明了“天人合一”的理念。中药这一技术,从养生保健到治疗疾病,都提倡未病先防,既病防变;强调整体、综合调节的治疗方式,并不单纯针对某一靶器官、靶细胞发挥作用,而是在整体观念的指导下,注重综合治疗与调节,注重调和阴阳、以平为期;强调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的个体化诊疗模式,这些都是“天人合一”传统文化的体现。气功建立在中药、生态学基础上,遵循中国传统的“敬养生命,不害众生”、天人合一宇宙生命互动法则,以促进人与自然的统一。中药、气功等传统知识所蕴含的“天人合一”理念表明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而这种理念是有利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诸如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大气污染的防治等制度健全。
佛教则认为人生在世罪孽深重,应当深深忏悔和苦苦修炼,以求来世成佛,脱离苦海,因而向往西方极乐世界。在修炼成佛过程中,佛门视“戒、定、慧”三字为一有机整体,戒者,戒律,为防非止恶;定者,禅定,求精神专注;慧者,智慧,悟解脱之道。那么,远去红尘的山林,使人清心寡欲,自然是佛家修行最好的住所。同时,寺院在幽静的山林之中,古树拂映,云雾缭绕,更显出佛的尊严和神秘,信徒们影不出山,足不入俗,所以佛教寺院也呈现为一种山林文化。唐朝诗人王维,精通佛学,受禅宗影响很大。有“诗佛”之称。苏轼评价其:“诗中有画,画中有诗。”其古诗《山居秋暝》说:“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鹿柴》说:“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返景入森林,复照青苔上。”《竹里馆》说:“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这些诗句使得山林文化雅俗共赏。佛学对苏轼的影响也很大,苏轼的诗有儒家的成分,但占主导地位的是佛家的影响。苏轼《腊日游孤山访惠勤、惠思二僧》说:“水清石出直可数,林深无人鸟相呼”,将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意境体现得妙不可言。
因此,保护道家文化、佛家文化,是有利于生态保护的。例如,五台山是中国佛教圣地,远古的五台山,深林巨壑,虎豹纵横;古木参天,森林遍布。自佛教传入以来就是隐真之宅、栖寂之所。把五台山看作一个灵山圣地。在明嘉靖至隆庆间(1522—1572年),五台山周围的居民“率以伐木自活,日往月来,渐砍渐尽”,在佛教人士的建议下,后来朝廷严禁奸商乱砍滥伐,从而保护了这一举世闻名的佛教圣地。
(三)少数民族山林文化与森林资源保护
少数民族的文明是一种农业文明,狩猎文明。我国的森林资源,大部分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东北的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是我国最大的天然林区;西南横断山区是我国第二大天然林区。少数民族采集、捕鱼、狩猎等生产活动,对自然的依赖性很大,因此这就决定了他们对待自然的态度,使他们形成了感谢自然、崇拜自然的意识。在少数民族地区,更有着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化观念。
如西双版纳各民族都生活在热带原始森林中,这里有傣、汉、哈尼、彝、拉祜、布朗、 基诺、瑶、苗、回、佤、壮、景颇等13 个世居民族,这些世居民族多信仰小乘佛教,将一些树木视为神树、山视为神山,认为动物也有灵性,西双版纳现有的许多植物物种如菩提树、大青树、贝叶棕等都是在佛教影响下传入的。所以他们就十分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重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西双版纳原始森林能够保留至今,可以说与世居民族的文化有着很大关系。
在中国北方,大兴安岭以西主要是草原游牧文化;长城以南是中原农耕文化;大兴安岭以东,长城以北,东北三省,包括库页岛,一直到外兴安岭以南都可以定义为森林文化。与南方洒脱出世的山林文化不同,白山黑水之间东北山林文化则具有一种豪放尚武的风格。东北古代先民长期处于“无市井城郭,逐水为居,以射猎为业”的状态,对于农田的垦殖或森林的开采,规模比较狭小。东北虎文化就是由这种森林狩猎文化滥觞而生的独特地域文化。传说,老虎曾驮着少年时代的努尔哈赤进山采参,挖得数百支大参,满载而归。在漫长岁月沉潜积淀的东北森林文化中,作为“百兽之王”的东北虎,已衍生为威灵无比的山之君长,口口声声虔敬呼作“山神爷”,走进由人搭盖的老爷府,被人虔心供奉。采参、淘金、伐木……无论何人,只要进山,一定拜之祷之;有所得后出山,亦必谢之,谓之“还愿”。此外,又有种种禁忌山规,不能呼老虎,必得恭称“山神爷”;不可踩踏坐卧“山神爷”的饭桌子(树墩)菜墩子(石板)。深山绝壁之下,每以木板为庙,竖木为杆,悬彩布设香炉供以山神之位。[8]
努尔哈赤在以往氏族围猎组织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创新形成了八旗制度,是一种适应森林游猎生活方式的森林文化。清朝入关以后,驻防关内的八旗军面对的是纯粹的农业文明社会以及繁华的市井生活,他们与游猎驯牧生产逐渐疏远。而对皇陵风水的东北实行的封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东北原始森林,这种“封禁”制度相当于现在的生态保护区域制度。例如,咸丰八年(1858年),何秋涛著《朔方备乘》中,对清末弛禁开放前东北原始森林资源状况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材木不可胜用……有熊及野豕、貂鼠、黑白灰鼠等物,皆资松籽、橡实以为食,又产人参及各种药材。”“封禁”相当于现在的许可证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对于这些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加以保护,是有利于生态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