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故里争夺反映出的法律问题

一、名人故里争夺反映出的法律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确立了“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国家旅游局(1999)在《中国旅游50年》一书序言中说,中国旅游业之所以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最大的经验是在政府的主导下把它当作一种经济性事业来对待。的确,政府主导式的变迁对中国旅游业的发展起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产权和责任缺位,出现了地方政府大张旗鼓、跟风哄抢名人故里资源的现象,这暴露出地方政府在指导旅游开发中的许多法律问题。

1.各自为政导致旅游开发整体无主导

旅游业是一个跨部门、牵涉面广、受制约因素多的产业,具有综合性强的特点。“大旅游”离不开“大协作”。由于目前我国旅游产业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缺乏国家全局性的旅游规划和行政指导,导致旅游业成为一种“诸侯经济”的状况。各地政府竞相打出名人故里牌,反映了旅游业各自为政的现象。为奠定朱熹故里的地位,闽赣两省准备了40亿元的文化项目,竞相打造朱子文化与生态休闲旅游胜地。而“炎帝故里之争”规格更高,涉及区域四省五地,包括湖北随州、陕西宝鸡、山西高平,以及湖南株洲炎陵县和会同县,各地围绕炎帝故里的投资总额突破百亿大关。[1]旅游业重复投资和内耗的原因就是没有全局性的政府主导,影响了我国旅游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世界经济论坛推出的衡量一国“旅行及观光竞争力指数”(Travel & Tourism Competitiveness Index)中,包括“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类”(T&T regulatory framework)、“商业环境和基础设施类”(T&T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infrastructure)、“人文、文化和自然资源类”(T&T human,cultural,and natural resources)三类重要指标。[2]在2009年全球113个国家的旅游竞争力排行榜中,中国排第47名,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的名次都在中国之前,其中新加坡排第10名。尽管中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世界遗产数量位列第三,且在资源竞争力上是全球第12名,但中国有关旅游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得分较低,致使旅游竞争力不强。[3] 中国政府于2009年11月25日正式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意味着,旅游业发展正在融入国家战略体系,因此要从法律上加强和规范政府主导行为。(https://www.daowen.com)

2.追求形象工程导致旅游开发走岔道

历史、文化名人品牌具有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外溢效应(正外部性),是一种新型的公共产品。政府利用名人故里这种公共资源,对整个城市或区域进行形象宣传乃至投资,可以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吸引更多的游客,给当地的经济带来高附加值,充实地方的财政。因此,名人故里之“争”背后是各地区域经济的发展“竞争”。然而文化是旅游之魂,旅游文化产业的开发不能亵渎文化。1980年世界旅游组织《马尼拉宣言》认为:“不论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多么现实、重要,都不会也不可能是各国做出鼓励发展旅游业之决策的唯一标准。”基于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会给地方带来巨大文化旅游收益的考虑,与围绕《红楼梦》引发的曹雪芹故里之争类似,另一部名著《金瓶梅》引发了山东省阳谷县、临清市和安徽的黄山市的“西门庆故里之争”。西门庆也被一改在传统文学名著中“大淫贼、大恶霸、大奸商”的艺术形象,华丽转身成为当地政府追捧的文化产业英雄。[4]因此,政府在主导旅游开发中应坚持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不能因单纯的经济发展而伤害文化。

3.地方政府的法律主体定位不明确

加入“世贸”,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政府加入世贸”。在WTO法律框架下,地方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自治权会凸显出来,这就需要通过国内法律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各自的权限与职责,该中央管的中央要管好,该地方管的地方要管好。旅游属于服务贸易,在WTO保障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中,与名人故里争夺最密切的是《服务贸易总协定》和《知识产权协定》。根据这两个协定,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核心的文化资源的市场化进程就必然会加快。将名人品牌与旅游目的地“联姻”,可以提高一个地区旅游业的宣传力度,提高旅游国际竞争力。因此,地方政府的名人故里争夺是可以理解的。在世界自由贸易组织(WTO)法律框架下,《服务贸易总协定》和《知识产权协定》(TRIPs)实际上未能给予名人故里这些传统知识应有的法律关注,从而导致一些国家、一些民族或一些社区应有权利的丧失,这就使得建立规制传统知识的使用以及利益分享机制和法律保护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据法新社报道,美国电视“探索频道”早前播放了一部名为“神秘的马来西亚”的系列纪录片,却误在一段长度约为30秒的广告内插入源自印度尼西亚的巴厘传统舞蹈迎宾舞。印度尼西亚对该宣传片表示不满,指责马来西亚“偷窃”印度尼西亚文化当作自己的文化来宣传,引发了一场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的外交风波。在发达国家中,美国反对建立保护传统知识的国际制度,特别是反对在国际《知识产权协定》框架内处理这一问题,主张通过制定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为传统知识的提供者和接受者提供“合同解决”问题的基础。[5]因此,在国际法和国内法滞后的情况下,对名人故里争夺现象我们不能一味指责地方政府,因为其法定权限和职责并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