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农耕文化衰落的个案分析
作为一个典型的农耕文化民族,中国农民对土地有着根深蒂固的情结。与城市居民不同,农民将土地视为母亲或家园。建设美丽乡村,实现农村环境的城镇化,建立适应于传统农耕文化基础上的农地制度尤为关键。下面是一个江汉平原黄土坡村的生态环境变迁案例的田野调研,说明了中国传统农耕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一)调查区域
以湖北省天门市九真镇张家大湖、石家河流域的农村村寨的生态变化为调研对象,研究传统知识保护对自然保育的影响。
1.村庄的地理概况
湖北天门市名源于城西北25公里的天门山群落。天门山与佛祖山双峰相峙,中空如门,故名天门。天门石家河文化遗址形成于距今4000—4600年的新石器时代,是我国长江中游地区迄今发现分布面积最大、保存最为完整的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九真为楚国令尹子文故里,西面与石河相连。龙尾山上有传说中美丽的老虎洞(楚国令尹子文降生于此洞,老虎以虎奶喂之,后子文成就一番大事业)、虎啸岗,整个风景区自然人文景观丰富。
九真水资源丰富,拥有天门境内最大的湖泊——张家湖,另还有石家湖、沿湖、小湖等,养殖业发达。天门16湖泊,其中包括张家湖、石家湖入选《湖北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张家湖位于汉北河北岸,九真镇腹部地区,属天门市水产局管理,该湖水面积使用权为市水产局、水则由九真镇村民灌溉使用。湖泊面积10000余亩,湖水均深1.8米,水质一直保持在国家Ⅱ—Ⅲ类水标准,湖岸绵延数十公里。湖岸湖泊密布;半岛罗列,河湖相通;湿地环绕,村落点缀。内辖八一、九真、花台、石场、长寿、文墩6个行政片,共计27个村民委员会和一个张店渔场,258个村民小组46500人,同兴村是张家湖湿地区域内的一个行政村。同兴村还濒临着在张家湖以东的一条大河,为石家湖。石家湖西边有一条河水冲击的沙土堆积而成的堤坡,坡上有一个村落叫黄土坡,因流经小村那条石家湖水土堆积而成坡而得名,这里自古就以“鱼米之乡”而著称,是一个反映江汉平原农耕文化的窗口。
2.族谱与村落来源
(1)族谱与宗法制文化
族谱是记载同宗共祖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可以反映中国家庭、宗族与村落形成、土地的占有、农事活动等问题,黄土坡这里居住着五十多户余姓、周姓家族的村民,以余姓为大姓。余姓、周姓家族原来都有家谱,“文革”时期失传。通过调查村子里80多岁的老人,我们可以了解到黄土坡村的来源传说、字辈谱、各户祖传宅基地、先辈坟茔等基本情况,这可以反映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继承,男性继承权等法律制度的变迁。字辈谱是按照不同辈分的共同用字排列起来形成的用以标明世系次第的字辈,其功能是分尊卑,别长幼。黄土坡余姓宗谱辈分排列:“明邦水至秀,大得福来崇,当守益金教,尹为百世纯,吴容创义吉,可以振家风。”现在社会,字辈谱基本上失去了分尊卑的功能,但作为一种姓名传统文化还为村里人珍惜。
(2)宗族文化与农耕文明的关系
中国人为什么故土难离还要落叶归根,这与中国宗法传统文化有着很大关系。费孝通在《江村经济》说:“乡土社会是一个生活很安定的社会。向泥土讨生活的人是不能老是移动的。在一个地方出生的就在这地方生长下去,一直到死。不但个人不常抛井离乡,而且每个人住的地方常是他的父母之邦。”[10]村落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每家每户所有的人都是从小一起长大的,留下了出生、生日、婚庆、去世、祭日等礼仪活动的深刻记忆,这块土地不是西方法律文化中的“物”,而是家园和祖辈生活的环境。
黄土坡村因为属于湖汊地区,交通不便,但水源充足。在改革开放前,这里是江汉平原典型的农耕村落,村里人极少外出。据中老年人回忆,在农村实现集体土地承包之前,村子里有集体禾场,村民们在这里打谷、堆草,靠记工分挣口粮。小孩子不知大人的辛苦,在这里却玩耍得很高兴,成为了小孩成长的乐园。改革开放后,农民分产到户,实现多种经营,家家宅前屋后种植桃树、栀子花等,村子环境很优美。石家湖是村里的饮用水源,那时也是很干净的,夏天大人小孩都到湖里游泳洗澡,热闹场面不下于现在的游泳场。后来,村里人视野更加开阔,读书考大学、外出打工人多了,但村子却变得荒凉起来,只有一些老人小孩留守在村子里。
3.土地文化与生态环境的变迁
农村里的湖泊、土地、树木凝聚着乡情,所以农村人称家乡为“生我养我的地方”,将土地比作大地母亲。(https://www.daowen.com)
(1)黄土坡土地资源权益的变迁
关于土地的定义,最广义的土地是指水陆及天然富源,包括农地、林地、牧地、渔地、盐地、矿地、可通天然之水道等。中华民族是典型的农耕民族,土地总与“家园”亲情联系在一起。例如,在《唐律》中,土地权益就与户婚制度紧密相连。因此,在中国法律文化中,土地不仅是物权法的客体,也是环境法的重要客体。
近代以来,土地问题一直是中国法律规制的核心问题。民国时期,水的所有权问题从来都与土地所有权联系在一起。相邻权、排灌水等内部纠纷由宗族的族长主持调解。外部纠纷由宗族、村社之间协商。据老人回忆,石家湖原名十家湖,有刘、段、石、蔡、朱、余、吴、孙、裴、肖十个家族占有,有周家嘴、余家嘴、苗嘴等湾。其中湖东岸的周家嘴住的大多是石姓家族,他们曾与上游的段姓家族为争夺水权打过官司。周家嘴称:“上抵汪湖、下至刘荡,忍字号(余家湖)在中。”除了余姓家族所有湖泊外都是他们的湖。而黄土坡村的居民认为,历来只有余姓家族才可以在湖里绞草肥田,摆渡捉鱼,因此湖面水域权应属于黄土坡。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农村实现土地集体所有制,水资源则为国家所有。国家将石家湖划为国营渔场,将周家嘴居民纳入渔场管理,而黄土坡村没有纳入,因此也就将十家湖改为石家湖。张家大湖后来也改为国营,统一由水产局管理,同心村还是没划入渔场范围。改革开放后,石家湖水域经营权开始由周家嘴承包经营,后改由八湾村经营,但周家嘴居民一直属于国家渔场职工。2008年渔场为周家嘴等职工统一买了养老保险,渔民每月有一千多元的收入,但黄土坡村农民一个月只能拿二百多元的养老补贴。变为国有渔场,养殖权归渔场;但黄土坡保留着摆渡权、灌溉权,渔场并不干涉。
(2)黄土坡生态环境的变迁
①土地资源的恶化
农村土地可分为耕地、荒地、宅基地、墓地等不同种类。在耕地管理方面,自农村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以来,耕地产权基本固定。可现如今,随着村里面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家乡仅留下儿童、老人和在家看护小孩的妇女,而且种田收入较少,现在很多土地处于荒地状态。在宅基地管理方面,农村住房建设由于没有规划,一些村民以祖传宅基地为基础在周边乱搭乱建,使得村落布局杂乱,邻里之间因排水、采光、地基高低的相邻关系很难处理。至于墓地管理,更是依照习俗处理,家族的长辈所葬的荒地被默认为该家族的祖坟,是不允许其他家族来安葬死人的。
②水资源的恶化
石家湖曾是黄土坡村的一道美丽风景,它不仅为村里人提供淡水鱼、野生莲藕和饮用水资源,而且在涵养水源、蓄洪防旱、降解污染等方面均起到重要作用。石家湖的水生植物还曾是耕地的主要肥料。石家湖变为国营渔场后,一方面由于渔业养殖者盲目扩大养殖规模,养殖密度过大或者不合理投放饵料,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污染水环境。另一方面,石家湖周边的一些村落使用农药、养殖(鸡鸭、牛粪)的污染,使得石家湖水污染加剧。原来可以直接供作生活用水,现在村民只能自家打井喝地下水。
农村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面源污染,庄稼田里的农药、农民丢弃的垃圾、茅坑的粪便、鸡鸭、牛粪等随着雨水的冲刷和地下渗透,污染了黄土坡村的地下水资源和湖泊。
从2012年上半年起,湖北省展开湖泊大调查,201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石家湖作为湿地生态区域被列入首批湖泊保护名录。湿地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沼泽地等带有静止或流动水体的成片浅水区,还包括在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湿地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功能。湿地强大的生态净化作用,因而又有“地球之肾”的美名。石家湖列入湿地保护生态区域,这给黄土坡村等周边村落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和生态保护问题。
(3)黄土坡生态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障碍
黄土坡生态环境治理,还面临着法律体制机制的问题。现代社会,由于没有法律介入,农村生态环境成为薄弱区域。到农村看到土地荒芜、湖泊污染的现象不是个别,黄土坡就是一个缩影。农村相邻关系和生态环境的治理,主要靠人情和习俗。人情和习俗在农村的调整作用很大,农村有句俗语“人情不抵债”,人情的效力比债还大。农村小孩出生、青年结婚、老人去世等宴请礼俗可以固化人情,因此可以有效地处理邻里关系。可是,一些习俗对生态环境也有不利影响。例如,随便丢弃垃圾引发的水污染问题、节日燃放大量鞭炮等,就缺乏法律规制。
如何发挥习俗、人情等正能量的规范作用,克服其负面影响,还需要探讨。例如,作为处于两大湖北省列入保护目录湖泊之间的黄土坡村,其环境治理需要一些资金。由于失去了湖泊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国家划拨的生态补偿基金不可能补贴到黄土坡村民手中。通过向读书、打工外出的人集资的方式也难以实施。黄土坡村通过读书转为城镇户口的家庭不少,村里还有其祖上的宅基地、墓地,外出打工的人更还保留着耕地承包权,他们对这块从小长大的村寨还牵挂着很深的乡情,可城乡户籍的二元化管理模式切断了他们回家创业和投资的愿望,读书出去的大学生成为外乡人,外出打工的人想方设法在城市安家落户,如何吸纳民间资本参与乡村环境治理,调动外出人员回家投资的积极性,还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措施和村落管理办法。
(二)调研结论
农耕文化是我国从未间断的一种文化,是中国劳动人民几千年生产生活智慧的结晶,它体现和反映了传统农业的天人合一的文化内涵,是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基础。“民以食为天”,农耕文化产生于乡土乡村,它与农民和土地、水资源紧密相连,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农事活动、礼仪、节庆、民居、禁忌纠纷解决等制度形态。但是在现代化进程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农耕文化已受到猛烈的冲击,土地荒芜、河流污染等生态危机严重影响着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小康生活的实现。
如何既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又通过建设美丽乡村,实现城乡一体化,还是个法律难题。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将家庭与土地结合起来,是中国传统农耕、宗法文化的一种体现。这种文化也使我们将土地比喻为养育我们的父母,热爱乡土,喜欢叶落归根。这种文化与西方农村文化是不同的,西方国家以个人为本位,夫妻、父母、兄弟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契约性的关系,对待土地、森林等资源是物权性的关系,所以西方人喜欢闯荡四方。我们不仅应该从田野调研中看到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纠纷,更应该思考背后的文化因素。也就是说,土地在中国人看来不仅是“物”或“财产”,还是我们世世代代生活的环境和资源,是“家园”。
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村落结构、小农经济生产生活模式与现代化的农村城镇化发展趋势还有些矛盾需要解决。我们不能出现像西方国家那样在农村搞“圈地运动”“庄园经济”或“荒原保护”,又必须解决小农经济、家庭经济带来的规模效益不高的发展问题,就需要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城乡建设规划等法律制度,改善村落集体法人治理结构,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三农”问题。因此,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就必须是农村生活环境的城镇化而不是土地乱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