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带环境信息公开

四、海岸带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奥胡斯公约》,环境信息是指包括环境要素(如水、空气、土壤、动物、植物、土地和自然遗址等)、生物多样性(含转基因生物)的状况和对环境要素可能发生影响的因子(包括行政措施、环境协议、计划等)及用于环境决策的成本—效益等在内的一切信息,这些信息以文本、图像、录音或数据库的形式表现。[25]

对于近年来海岸带范围内频繁出现的溢油、倾废、船舶碰撞等海洋污染事件,公众越发关注海洋承载力、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海岸带综合管理机制等问题,公众的知情权要求在深度和广度上大幅提高,企业和政府在海洋环境信息公开中涉及的方方面面都面临着明确资格、范围、责任等内容,给我国目前海岸带综合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但同时我们也应把握这一契机开展有效措施解决具体问题,如解决海洋环境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涉海企业和政府部门信息披露、海洋环境监测数据的整合等问题。因此,本书所涉及的“环境信息”,主要偏重于海岸带综合管理范围内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信息。(https://www.daowen.com)

信息公开的前提是所获信息具有可靠的来源、统计的精确以及数据库的庞大等特征。海岸带海洋生物多样性资源信息化管理与科学开发、利用海岸带资源并举,既能保护资源与环境,又能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海岸带海洋生物多样性资源信息化管理[26]是一项庞大、复杂的工程,最初阶段可以通过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来实现。海岸带海洋生物多样性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是由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与更新、应用四大部分组成。该系统是实现“数字海洋”的关键,它的完善必将促进海岸带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的方式更趋于合理、有效,保证海洋可持续发展。在国家信息化统一组织和规划下,逐步建立起由海岸带信息源、信息技术、信息管理机制、信息标准与政策、信息传输与服务网络、信息人才等构成的信息化体系;利用日趋成熟的信息采集技术、处理分析技术、管理技术、产品制作和服务技术等,建立以海岸带海洋生物多样性资源信息应用为驱动的信息流通体系和更新体系,使其信息采集、处理、管理和服务业务走向一条顺畅、正规的发展道路,逐步实现国家海岸带海洋生物多样性资源信息化的科学管理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