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立法现状
近年来,澳大利亚海岸带海洋生物资源被掠夺性开发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利用审慎方法和生态方法改善海岸带及其生物资源生境的管理理念得到该国政府机构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在吸取海岸带环境遭受污染和海岸带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的教训之后,澳大利亚等海洋大国纷纷开始强调以生态系统保护为基础对海岸带海洋生物资源环境进行综合科学管理。从1990年开始,澳大利亚就采取了一系列的综合管理措施,并加强了具体区域行动计划的制订。1995年,澳大利亚实施了《联邦海岸带行动计划》,对海岸带进行功能区划管理,从战略高度重视海岸带生态系统养护,强化海岸带综合管理。澳大利亚实施的海岸带综合管理措施主要是针对具体的沿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问题和海岸带环境污染问题并由相应的政府机构负责处理危害性后果。但是,在澳大利亚进行海岸带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联邦政府的管理权限问题日益受到关注。1995年11月,澳大利亚签署“全球行动计划”,逐步将本国原有的海洋经济生产方式、海洋环境和资源的涵养与保护管理向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综合管理方式过渡,这标志着海岸带综合管理在澳大利亚真正全面地展开。但是综观澳大利亚海岸带综合管理工作现状可以看出,沿海地区的权限被联邦、州、区域和地方四级政府分割,联邦政府有权管理从最低点起向海一侧的海洋,州、地方政府则有权管理沿海的集水区、沿海开发、近岸海岛以及商业的、休闲的本地渔业。由于联邦政府赋予州、地方政府公有土地(Crown Land)的规划管理权,因此,州、地方政府在海岸带区域规划管理上承担更多的责任(如表9所示)。这一现象也造成实际工作中产生了很多疑问:联邦政府在执行国家海岸带综合管理过程中起作用吗?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联邦政府发挥了作用,那么是什么作用呢?类似这样的疑问还有很多,并困扰联邦政府近1/4个世纪之久,对联邦政府参与有效性的质疑可以大概总结为以下几点:1.没有单一的管理权力,能否单独规划和管理澳大利亚的海岸带;2.对于那些急需资金辅助的地区而言,如何获得有效的资金渠道;3.如何改善缺少明确的公众责任、缺少国家海岸带管理具体措施的现状;4.如何有效收集和储存全国各地的科学信息;5.为方便政府间国际合作,如何加快澳大利亚承担海岸带综合管理国际责任的步伐等问题。[30]
表9 澳大利亚的沿海问题与解决措施(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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