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管理型国家机构设置立法分析
上文主要介绍了美国、法国、荷兰等集中管理型国家的模式,其立法特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在立法中设立了全国统一的海岸带管理机构
通过立法,集中管理型的国家一般都确立起以统一的海岸带管理机构对海岸带进行管理的模式。这一机构有的是在原有部门的基础上拓展产生,有的属于新设机构。例如,荷兰海洋管理局是该国海岸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海岸带政策、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海岸带(海洋)发展规划、计划和整治工程;负责大陆架海域的管理和海岸带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海岸带开发利用活动。此外,荷兰建立了更高一级的海岸带管理机构——部长委员会,它是国家海岸带(海洋)问题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议会委员会和非政府的咨询委员会。由所有涉海部门高级官员组成的部门委员会听命于部长委员会。由于部长委员会权力集中,荷兰目前的海岸带(海洋)综合管理执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有综合性的海岸带管理政策及立法作为管理体制的基础
集中管理型的国家一般在国家层面都有统一的综合性海岸带管理政策立法,并在这些政策立法中对海岸带管理体制加以明确。例如,1973年7月,法国政府发表了《法国海岸带整治展望》的正式文件,首次明确了海岸带的范围:不仅包括内陆,也包括近海和大陆架,并在“展望”中提出设立“海岸带保护机构”的建议。1979年8月,法国以政府令的形式制定了“关于海岸带保护及整治的方针”,拟定海岸带开发的综合规划并树立了确定统一的海岸带综合管理政策目标。1986年1月,法国政府制定了《关于海岸带整治、保护及开发法》。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海岸带管理法,其中明确提出了海岸带利用的总体规划并确定了负责海岸带各种管理责任的机构和分工等;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和实施综合性的海岸带管理法的国家。早在1972年10月,美国国会就率先通过了《海岸带管理法》。1973年,美国政府在国家海洋大气局设立了全国海岸带办公室,对海岸带进行综合管理。通过几十年的不断努力,目前美国海岸带海洋资源多样性保护工作一直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三)依法设立健全的海岸带管理体系
以全国统一高效的海岸带管理机构为核心,集中管理型国家一般都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海岸带管理体系。以荷兰为例,荷兰海洋管理体系分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两级。中央负责管理海岸线(防止海岸侵蚀)和从低潮线算起离岸1千米以内的海域。荷兰的海岸带管理还涉及交通、公共工程和水资源等部门,由于有完善的协调机制,促进了海岸带(海洋)管理的顺利进行。1984年,荷兰建立了“和谐政策”,要求所有涉海部门相互协调,以解决在海岸带管理中的各种冲突。例如,在瓦登海计划实施过程中建立了完善的协调管理系统:既有由有关部门代表组成的国家级瓦登海委员会,也有加强协商而成立的瓦登海协调委员会,还有由所有相关利益部门代表组成的瓦登海咨询委员会。
(四)有统一的执法机构
集中管理型的国家一般都设有统一的海上执法队伍,其职能也覆盖海岸带管理的相关执法工作。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海洋综合执法队伍是海岸警备队,负责海上执法工作,分区进行执法管理,各海区都配有远程巡航飞机、武装快艇和综合性的海岸警备设施。由于设备先进,各海区经常有船只、飞机巡航监视,能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违章事件,并迅速处置;由于海上执法工作统一由该机构负责,就消除了部门分散执法造成的矛盾,提高了执法的成效。
进一步讲,美国、法国、荷兰等国家都是世界上开展海岸带管理较早的国家,其集中管理的体制也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从法律制度的效益角度来分析,可以发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建立协调统一的海岸带管理模式
美国、法国、荷兰在中央层面都设有单一的海岸带管理机构,这种单一的海岸带资源管理机构确保政府集中管理海岸带事务,对海岸带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有一个全面的把控,由此制定出的海岸带资源开发和综合管理政策就能得到其他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全力支持。这样就避免了海岸带管理工作政出多门、重复工作及双重责任的现象,结束了有关涉海部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难以解决的种种矛盾,确保海岸带管理政策和法律得到有效的实行。
此外,这种模式还有助于形成以中央为核心,以地方为基础的海岸带管理体制,使海岸带开发趋于合理化。
2.有利于形成有效实施的海岸带规划
由于权力集中,体制较为协调统一,因此在集中管理型的国家,比较容易订立统一并能确保其有效实施的海岸带规划。例如,法国的“海洋国务秘书处”确定了“海岸带空间计划”。其中最主要的计划有“海洋开发基本计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基本规划”。这些计划实施后,法国的海岸带开发、治理、保护活动变得更加合理有序,实现了海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更为重要的是,法国的“海岸带空间计划”得到了落实,没有成为一纸空文。
3.有利于解决海岸带管理中的跨地域问题
在海岸带管理中,“客水污染”“非点源污染”“洄游种群保护”一直是难点中的难点,无论是从行政管理还是立法、司法、执法的角度来看,都是非常难以解决的,但是由于管理权限统一,并普遍拥有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因此集中管理型国家可以有效地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立法和执法,从而解决这些问题。从美国的实践来看,美国实施海岸带和海洋管理20多年来,非点源污染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海洋哺乳动物种群也已从严重下降点反弹。[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