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岸带综合管理中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涉及的主要问题
海洋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与涉海部门及社会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能否及时准确地获得海洋环境信息,涉及政府部门、各个行业及其他相关者从事涉海活动的利益实现。然而,在海岸带综合管理中由于受“条块分割”及利益等因素的影响,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问题十分突出。它不仅直接影响到涉海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实现,而且也影响到对我国海岸带环境的保护。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弱化这种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是目前海岸带综合管理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2]
(一)海岸带综合管理中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的界定及表现
1.海岸带综合管理中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的界定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是指参与者们拥有不相同或不相等的信息或不拥有能够做出满意决策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从而导致实际的不公正。本书将海岸带综合管理中的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界定为:某些政府或政府部门拥有的海洋环境信息,不被另一些政府或政府部门或其他海洋环境利益相关者拥有或较少拥有,或者不拥有做出满意决策的相关信息,如某涉海部门除拥有公布的海洋环境污染信息外,还拥有未公布的其他海洋环境污染信息,或者拥有能够让其他涉海利益相关者做出满意决策所需要的相关信息,这就形成了海洋环境信息的不对称。当然,对于那些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信息应属于不公开的范围之列。因此,本书所谈到的海岸带综合管理中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不包括那些属于国家机密的信息,而包括应该公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公开的信息。
2.海岸带综合管理中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的表现
按照信息不对称主体的不同,本书将海岸带综合管理中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分为以下四种:
(1)涉海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海岸带综合管理中的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毋庸置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是海岸带综合管理的主体,他们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促进社会的进步。然而,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地方政府的作用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表,多数时候以发展本地区的经济作为第一要务。由于地方政府对本地情况更加了解,具有信息优势,所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同样,在海岸带综合管理中,由于地方利益本位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地方政府便会人为对某些海洋环境污染的信息“截留”,从而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海洋环境信息的获取范围和数量等方面形成不对称。
(2)涉海的各政府部门在海岸带综合管理中的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为了有效保护海岸带海洋环境,各涉海部门之间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讲,信息也是一种资源,对信息的占有就意味着对资源的控制。因此,各部门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希望自己占有更多的信息,以寻求自身在各部门间具有更重要的地位,进而占有更多的利益,而少占有或不占有则可能会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在海岸带综合管理中,由于部门众多,如海洋、环保、海事、渔政等,这些涉海部门也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将海洋环境信息控制在自己部门中,以作为实现利益或利益交换的“砝码”。因此,这种“信息控制”就导致了涉海各部门在海岸带综合管理中的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
(3)政府与企业在海岸带综合管理中的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海洋环境与涉海企业的关系甚为密切。企业要从海洋中取得所需的生产要素,以转化为满足人民需要的物质和精神产品。而能否及时准确地获得海洋环境信息并以此安排自己的生产,则关系到涉海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通常认为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会有意隐瞒自己的污染信息,使政府不易得到企业的污染信息。然而,由于政府具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等管制手段强制企业公开信息,但是政府并“不愿执行相同的标准”。[13]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信息公开法,而政府是公共信息最大的制造者和占有者。所以,在海洋环境信息的公开上,政府和企业并不是对等的关系,政府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
(4)政府与公众在海岸带综合管理中的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长期以来,政府都是社会一切事务的管理者,公众习惯于被看作被管理者,因而,公众的作用往往被忽视,这便形成了政府对社会事务单方面管理的现象。“有资料表明,我国绝大多数信息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只有20%是公开的”[14],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向社会主动提供的海洋环境信息是有限的。在海岸带综合管理中,公众同样受到有限信息的限制,不能对海洋环境的详细情况有深入的认识,难以根据海洋环境状况安排自己的生活,也难以做出满意的决策,因而影响了自身利益的实现,进而难以形成海岸带海洋环境保护的主力军。因此,政府对信息的垄断便促成了政府与公众在海岸带综合管理中的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
(二)海岸带综合管理中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形成原因
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必然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找到引起问题的原因,才可以避免问题的出现,从而产生人们满意的结果。因此,针对海岸带综合管理中存在的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问题,必须深刻剖析隐藏其后的原因,从而更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总体来说,海岸带综合管理中观念错位、利益博弈以及管理体制不顺是引起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
1.海岸带综合管理的观念错位
观念是现实价值判断的依据,是行为的先导和准则。不同的观念影响了人们的行为方向,因而会形成不同的管理方式。观念上认识不到海洋环境信息公开的必要性,行动上必然会阻碍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从而造成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海岸带综合管理活动也是在一定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因此,海岸带综合管理观念的错位,同样会形成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1)“地方经济首位”意识的形成。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地方政府的利益主体意识日益觉醒,其作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地位也越来越明显,因而滋生了严重的地方本位主义。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由于地方政府直接接触地方的实际工作,因而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另外,由于地方官员的升迁、任免取决于上级政府,所以,某些地方官员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会有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因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没有准确可靠的信息,中央机构可能犯各种各样的错误”[15],从而,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其信息的优势使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制度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例如,在海岸带综合管理中,面对着给海洋环境带来严重污染,但同时给本地带来经济效益的企业,地方政府就存在对污染信息的遮盖、瞒报现象,因为这些企业除了能够给当地带来大量的财政收入,还是地方政府的政绩表现。
(2)“自我服务、内部使用”观念的影响。“我国政府信息服务体系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其主要职能是自我服务、内部使用。”[16]虽然如今政府的职能已经发生了转变,国家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然而,由于长期以来“自我服务、内部使用”观念的影响还没有消除,政府部门往往习惯于向上级负责,而忽视了信息不足对其他政府部门、企业、公众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带来的损失。据统计,“在现有国内的3000多个数据库中,真正流通起来并被利用的不足10%”[17],由此可见,目前信息系统的建设主要还是为政府部门内部服务的。在海岸带综合管理中,由于部门众多,如环保、海洋、渔业、水利部门等,它们作为相对独立的海岸带综合管理部门也会受“自我服务、内部使用”观念的影响,从而形成海洋环境信息共享不足的问题。
(3)“政府是海岸带环境保护责任者”观念的影响。毋庸置疑,政府是海岸带环境保护的主体之一,政府在海岸带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直接影响着沿岸企业、沿岸居民、渔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方式,进一步影响着海洋环境。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政府都是管理者,企业、公众被看作被管理者,因而政府部门在对海岸带环境进行管理时往往忽视企业、公众的作用。同时,有些企业、公众会存在自己不会对海岸带环境产生影响的大众心理,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海岸带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形成。此外,各涉海政府部门测定的对象不同致使数据缺乏可比性,更增加了企业、公众对海岸带环境污染数据的困惑。根据治理理论,海岸带环境保护的主体必然是多元的,且要形成一种互动。企业和公众如果不了解海洋环境信息,就会对政府在海洋环境方面的政策产生抵触情绪,而能否掌握足够的信息,是企业和公众在公共管理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一个前提。
2.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不顺
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是国家为了执行海岸带综合管理职能而确立的管理海洋环境事务的组织系统。所以,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就是海岸带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置问题,一个合理完善的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是海洋环境监督的组织保障,也是确保海岸带海洋环境信息公开的有力支撑。
(1)中央与地方的管理体制缺乏宪法和法律基础。《宪法》中还没有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作出明确的规定,虽然这有利于中央政府充分发挥和利用其自由裁量权,但是也使得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变得不稳定,处于经常变动之中。[18]这种变动就会使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限制信息的公开,以便中央的政策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在海岸带综合管理中,地方政府有时为了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瞒报海洋环境污染的信息,致使中央政府在制定针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时就会给那些表面上看来污染少的地方多分可排放的污染总量指标,从而极大地破坏了海洋环境。因此,宪法和法律基础的缺乏也促使了海岸带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发生。
(2)从事海岸带综合管理的部门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一方面,从事海岸带综合管理的部门众多。“在大多数国家,与海洋有关的问题多半可能属于15~25个部门,这样就分散了政府责任且造成重复努力。”[19]在我国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中,“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部门间的配合缺少约束措施”[20],致使相互之间缺乏技术交流和信息共享。而且,在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管理中时常存在对执法有利可图的环境管理事项争强,无利可图的事项则相互推诿扯皮。另一方面,各个部门测定的标准与指标不统一。当前,我国虽然有全国性的环境监测网,但是各个部门也有相对独立的环境监测网。“由于各自监测的侧重点和对象不同,分析的方法和评价标准也不是完全相同的,致使数据缺乏可比性。评价标准不一致导致经常出现在同一海域这个部门监测反映的数据不超标,而另一部门监测的结果却呈现超标的现象。”[21]因此,统一协调机制的缺乏使得不同部门之间不能“互通有无”,部门之间信息渠道不畅通,导致政府部门间海洋环境信息的兼容性及整合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