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舞蹈与彝族文化
舞蹈是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舞蹈中蕴含着文化,舞蹈是人类为了满足自娱、娱神、娱人以及表情达意的需求而创造的,以人的肢体动作为主要手段的文化[29]。从宏观层面来看,文化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以衣食住行为主的物质文化,以伦理、规章和法律为主的制度文化,以哲学、宗教和艺术为主的精神文化。显然,舞蹈是以人体动作为主要手段的文化形式,以自我娱他、娱乐他者和表情达意为标志的形态客观存在,其功能体现在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其文化内涵的体现当属于精神文化范畴。那么,对于舞蹈与舞蹈文化而言,我们对其内涵的深刻认识还应借鉴古今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从舞蹈文化的视角上对舞蹈艺术做出科学的解释。
《中国舞蹈词典》从五个方面对舞蹈进行了阐释:一是舞蹈是艺术表现手段;二是舞蹈是一种表现,强调主观表达;三是舞蹈是一种呈现,突出客观反映;四是舞蹈是审美属性的表达;五是舞蹈是艺术客观存在的方式。
而西方学者对舞蹈艺术的认识则是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舞蹈艺术是交流的手段。柏拉图就曾指出“舞蹈是以手势讲话的艺术”,这就凸显了舞蹈是以动作为主要手段交流思想感情的功能性。
第二,舞蹈艺术是认识的工具。舞蹈者的模仿则只用节奏,无须音调,他们借姿态的节奏来模仿各种性格、感动和行动,即强调人类舞蹈的艺术是对客观世界的模仿,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认识真理的艺术表达方式,这也为人们提供了认识世界的基本手段。
第三,舞蹈艺术是宣情的方式,即基于人类本能的应激反应,因高兴而情不自禁、无拘无束的跳动以宣泄内心的感情,这一宣泄过程发出的动作无须规范和人为加工,仅仅为宣情的一种特别方式。
第四,舞蹈艺术是一种有节律的运动。这种观点重点强调舞蹈并非仅仅属于专门性或戏剧性的舞台行为,将人们有节律的运动称为舞蹈艺术更加接近舞蹈的本质,当然,舞蹈艺术与其他动态性艺术表现仍有区分,这里凸显的是舞蹈艺术的广义内涵。
第五,舞蹈艺术即为舞蹈的本身。这里要表达的内涵是舞蹈的“自由之美”,即剥离舞蹈所附庸的功利性、思想性和价值性,舞蹈就是“纯舞蹈”,是舞蹈本身,是艺术的本身,这一观点更加富有哲学蕴意。
总之,国内外的诸多学者对舞蹈艺术的认识是存在共性的,在承认舞蹈具备艺术性的基础上可以将其总结为:舞蹈艺术通过人的肢体动作,宣泄情感,反映事实,传递文化。对于彝族舞蹈而言,它同样符合舞蹈艺术的共性内涵,即是通过肢体动作,表达情感,反映彝族文化的一种形式。对宏观视角下舞蹈艺术内涵做了审视之后,我们有必要以具体的彝族舞蹈为研究对象,剖析彝族舞蹈与彝族文化的内在勾连关系,以展示彝族舞蹈文化的深刻内涵,并根据彝族舞蹈的六大类别对彝族舞蹈艺术文化内涵进行深入探讨。
(一)彝族的自娱舞蹈
彝族人性格热情,热爱歌舞,所以每当有喜事、好事发生之时,彝族人便开始载歌载舞,这种载歌载舞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因此形成了自娱舞蹈。自娱舞蹈这一分类下,主要包括“达踢”(汉语称“对脚舞”[30],下文皆使用“对脚舞”表述)和“谷追”(汉语称“跳碟脚”,下文皆使用“跳碟脚”表述)。“对脚舞”在凉山地区分布十分广泛,深受群众喜爱。通过田野调查发现,彝族人(主要是凉山彝族自治州)不管男女老幼,只要心情愉悦,遇上喜事、好事,便开始跳“对脚舞”,舞蹈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对脚舞”主要表现了舞者欢快、愉悦的情绪。“跳碟脚”是“居住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会东、宁南和攀枝花米易县等地,自称‘格斯波’(俗称‘红彝’)男女集体所跳的自娱性舞蹈”[31]。“跳碟脚”也同样深受彝族人的喜爱,每逢喜事发生,男女相聚“跳碟脚”,表达愉悦心情。“跳碟脚”舞蹈也主要体现在喜事、好事发生时,人们情绪喜悦的文化内涵。显然,彝族的自娱舞蹈类型是不受时空限制的舞蹈形态,其所体现的艺术形式是在宣泄情感的过程中达成的。
(二)彝族的游戏舞蹈
游戏舞蹈主要是以舞蹈形式再现生产和生活中的一些行为抑或通过道具设置或表演特定情境。在游戏舞蹈这一分类下,主要包括“荞子舞”“插秧舞”“摔跤舞”“火绳舞”“铁叉舞”和“鸡公打架舞”等。通过名字不难发现,“荞子舞”与农作物“荞子”[32](又名“荞麦”)有关。凉山彝族自治州处于川西南横断山系东北缘,界于四川盆地和云南省中部高原之间,海拔较高,因此农作物也以一些耐寒农作物为主,荞麦就是主要的一种农作物。
因此,伴随着农业的发展产生了一种与荞麦相关(农业生产相关)的舞蹈——“荞子舞”。朴永光在《四川凉山彝族传统舞蹈研究》一书中介绍了“荞子舞”产生的原因:其一与娱乐相关,与巫术相似;其二与传授生产知识相关[33]。同时,该舞蹈在表演时模仿了生产荞麦的过程,体现了蕴藏在舞蹈背后的农业文化。同理,“插秧舞”也体现了农业文化的特点。而像“摔跤舞”“火绳舞”“铁叉舞”和“鸡公打架舞”这些舞蹈则是通过一些道具或者设置情境来表现一些游戏特点,或者是娱乐,或者是对美好生活的展望,这正是对蕴含在彝族日常生活生产的文化内涵的深刻展现。
(三)彝族的节日舞蹈
节日舞蹈即彝族人在特定节日跳的舞蹈,在彝族传统节日中往往会伴有歌舞表演,如带有庆贺性质的彝历新年、带有祭祀性质的火把节、带有生产性质的剪羊毛节等。广义的节日舞蹈并非仅仅适用于某一个节日,往往在其他节日同样可以进行。而狭义的节日舞蹈则专门针对某一特定节日。彝族舞蹈就专门存在这么一个类别。彝族的节日舞蹈与时空因素联系紧密,即舞蹈与节日存在着对应性关系,如“都火舞”就是专门对应火把节而存在的。彝族人在跳“都火舞”过程中,舞者须右手持伞,左手互牵手帕,由一人领舞,众人尾随应和舞蹈。舞蹈队形以圆圈为主,舞者分成一排或两排互相牵手围成同心圆,或者互相牵手排成两列横排进行歌舞。其舞蹈动作包括平步、右转身步、左交叉步等,舞蹈的圆圈由数人或数十人组成,在较为广阔的空间内共同存在,其场面相当壮观。“都火舞”动作简单古朴且庄重、矜持,体现出原始狩猎时代的群婚遗风画面,与火把节的火崇拜实质的时代背景相符,原始时代的“都火”男女混杂,围火欢舞,狂放无羁[34]。这一独特的彝族舞蹈反映了彝族火把节丰富的文化内涵。
(四)彝族的婚事舞蹈
彝族婚事舞蹈是与恋爱、订婚、结婚这一过程相伴的舞蹈。就凉山彝族婚事舞蹈而言,专门的婚事舞蹈与男女婚姻可谓始终相伴,可以说婚事舞蹈是彝族婚姻文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凉山彝族婚礼中的舞蹈,彝语称作“喜希苏且”,即“婚礼舞”的意思。因为婚礼舞蹈以披毡为道具,所以又专称为“披毡舞”[35]。“披毡舞”是以披毡为道具加上身体舞动构成的一种舞蹈,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如“阿思莫莫左”“阿嫫尼惹”“觉吃”“移使乌歌”和“唱喜歌”等都是同一形态的不同称谓。《雷波县[36]志》对彝族婚姻舞蹈曾有过记载:饭后唱歌,主客各出2人或1人对唱,女方一般为妇女出场,边歌边舞,有的直唱到次日天明[37]。凉山彝族的婚礼舞蹈表现为四大常见特征:一是男女不同舞;二是舞蹈必须披毡;三是以歌为主,歌舞并行;四是舞蹈表现为女悲男欢的基本形式。此外,彝族婚姻舞蹈还与彝族的服饰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其歌舞思想中同时还蕴含着旧时奴隶制社会下的思想内容,种种关联不一而足,而这恰恰反映出彝族婚姻舞蹈丰富的文化内涵。
(五)彝族的丧事舞蹈
彝族丧事舞蹈的类别多样,主要包括“蹀维兹”“瓦孜嘿”“阿骨格”“扯格”“知孜苏且”和“错毕”等。上述舞蹈名称均为彝语,翻译成汉语之后更能够体现丧事舞蹈的基本内涵。如“蹀维兹”翻译为汉语是“迎接来宾”的意思,其主要是为了迎接前来吊丧的宾客所跳的舞蹈,舞蹈过程中丧家方与吊丧方以刀作为道具共同参与舞蹈;“瓦孜嘿”翻译为汉语是“悼念”的意思,它是举行丧葬仪式时晚上跳的舞蹈,并且是只有男性参与的群体性舞蹈,舞蹈过程中伴有颂唱,表达对死者的悼念;“阿骨格”译为汉语是“为死者灵魂引路”的意思,是在丧葬仪式中为死者灵魂引路的歌舞;“知孜苏且”含有“敬酒”的意思,是为死者敬酒仪式的舞蹈,是在庄重肃穆氛围下的无声的舞蹈,体现尊敬死者的风尚;“错毕”又称“送灵牌”,含有超度死者及其祖先同登天堂之义,即为亡灵顺利到达祖界而开路时所跳的舞蹈,其仪式形态有模拟巫术原理之意蕴。
从以上彝族丧事舞蹈的基本内容来看,彝族舞蹈在丧事仪式中已经形成了一套丰富完整的体系,丧事舞蹈伴随着丧事的每一个程序,是彝族丧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彝族的祭祀舞蹈
祭祀舞蹈是举行祭祀天地、日月、山川、图腾、祖先以及驱鬼招魂的巫术仪式时的舞蹈,彝族的祭祀舞蹈指的是彝族人民为了祭祀祖先、祭祀神灵、驱逐鬼魂的仪式舞蹈。现广泛流传于民间的彝族祭祀舞蹈主要是“苏尼且”,是巫师在执行撵鬼、捉鬼、招魂、断口角[38]等一系列巫术时专门跳的舞蹈。“苏尼且”为彝语,指“驱鬼除邪人的舞蹈”,又称“巫舞”,“苏尼”即“巫师”的意思,因为巫师在跳祭祀舞蹈时手持皮鼓,所以又称“皮鼓舞”。
彝族祭祀舞蹈“苏尼且”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苏尼且”的性质以驱鬼为主;二是其动作朴实、粗犷,多表现与鬼魂打斗的动作场面;三是舞蹈并非如同巫术一样有固定的套路,而是表现出灵活随意性;四是舞蹈过程中有时会伴有高难度技巧性动作,如口喷大火、脚踏火堆、手插油锅等。可见,彝族的祭祀舞蹈是与彝族的巫术文化结合在一起的,以舞蹈表现巫术,以巫术阐释舞蹈,两者融合体现出彝族巫术、祭祀文化的神秘色彩。
总之,通过对不同分类下彝族舞蹈文化内涵的描述,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彝族舞蹈的多样性、功能性和融合性。其本身已经渗透了社会观念、宗教信仰、道德观念,也融合了彝族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舞蹈本身即为艺术,而通过彝族舞蹈这把钥匙,我们开启的是了解彝族文化艺术更为广阔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