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舞蹈文化对外译介需要学会“编”故事

一、彝族舞蹈文化对外译介需要学会“编”故事

彝族舞蹈文化对外译介需要学会“编”故事,这里的“编”并非凭空构建或粗制滥造,其内涵在于强调对彝族舞蹈文化的文学加工,这与彝族舞蹈本身所具备的特质具有一定契合性。

首先,彝族舞蹈自身富含人文因素,就其基本分类而言就有自娱舞蹈、游戏舞蹈、节日舞蹈、婚事舞蹈、丧事舞蹈和祭祀舞蹈等多种类别,如果对其做进一步细分的话,有打歌、葫芦笙舞、烟盒舞、花鼓舞、铜鼓舞、大罗笙、霸王鞭、羊皮鼓、跳乐、跳菜、跳弦、跳丧舞、左脚舞等二十多种舞蹈[33],并且其舞蹈文化中蕴含彝族家支观念和宗教文化中的图腾崇拜、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等一系列多样化的人文因素,另外还与彝族人们的物质生产、婚丧嫁娶和生活自娱等密切相关,这为彝族舞蹈对外译介“编故事”提供了充足的素材并且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彝族舞蹈表现形式多样,表演性较强且主题多元,有足够容纳多种情感、思想和哲理的潜质,彝族舞蹈对各类故事题材的文化均具有包容性,如表现征战题材的彝族征战舞蹈《朵洛荷》,表现民间婚俗类题材的彝族舞蹈《喜被新娘》,表现崇尚自然题材的彝族舞蹈《凤凰火舞》和《祈福》,表现歌颂社会制度题材的彝族舞蹈《情深意长》等。

最后,彝族舞蹈自带“故事”属性可以成为其对外译介的有效“名片”,与彝族舞蹈对外译介的“主题凸显”相比,“以议叙事”更加注重的是运用彝族舞蹈凸显“故事”和“剧情”的主题,那么,如果将彝族舞蹈的“叙事”潜力充分挖掘,打造出一个属于彝族舞蹈文化自身的“品牌”,则有助于实现文化传播的“边际递增效应”,能够有效地助推彝族舞蹈在对外译介的实践中走出一条创新之路。

彝族舞蹈文化对外译介“学会编故事”要注重故事内容和结构的处理,这同时也是一个讲究创作、坚持基本原则的过程。叙事,顾名思义就是讲故事,创作者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把生活的经验、本质和意义传递给他人。以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叙事”而言,其本身自带一定的文学性思维逻辑,这些逻辑在实践过程中就形成了叙事性舞蹈创作的基本原则,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彝族舞蹈丰满的舞蹈内容

丰满的舞蹈内容是“编”故事的必要条件,如果借用彝族舞蹈来进行叙事,那么其内容就需要囊括文学创作成分,包括人物、因果线索、完整的事件情节、具体的场景、视角和时间等,这样的诸种要素就构成了一个个故事[34],这就要求舞蹈创作时要围绕一个简单而凝练的核心故事展开,同时搭配有跌宕起伏且有始有终的故事情节,通过丰满的故事内容和主题视角的选取弥补彝族舞蹈作品创新性不足的缺陷,这正是传统民间舞蹈所擅长的。

(二)巧用舞蹈多样化形式配合“叙事”

舞蹈动作的律动性与故事的跌宕起伏性有着天然的契合性,对于故事叙事的表现形式而言,它是开放性的,在兼顾彝族民族性的同时,一些单纯简单的舞蹈技巧、舞蹈小品、动作性较强的舞蹈形式等表演形式均能成为叙事性舞蹈作品在创作时的素材库,一切创作均围绕更好地表现舞蹈故事性、艺术性及完整性开展[35],结合观赏者审美需求、现代声光电技术、现代化丰富舞蹈形式等多样化形式来表达与创作,使彝族舞蹈能够适应现代审美需求。

(三)围绕鲜明的舞蹈主题开展叙事

鲜明的主题是舞蹈作品的灵魂所在,也是保证舞蹈完整性和深度性的有效手段,这与我们前面所阐述的彝族舞蹈对外译介的“主题策略”不谋而合,构建彝族舞蹈主题的基本原则在于不脱离民族原生性的民俗成分,在此基础上为舞蹈作品确立创新性主题,适当扩充内容和舞蹈表达形式,打造出真正意义上的叙事型彝族舞蹈文化。

彝族舞蹈文化对外译介中“编故事”功能实现的途径和方法是多样化的。

第一,可以借助精彩的戏剧文本。对于叙事性舞蹈而言,剧本的选择决定了舞蹈内涵的深度,在确定舞蹈文本时最好选取已经有一定知名度且广为人知的剧本,也可以在已经形成的具有固定套路剧本的基础上进行改编和创新,这样更容易在译介过程中与受众产生共鸣,这也是对编创者的基本功、想象力和判断力的一种考验。

第二,选择合适的舞蹈动作。艺术创作中,动作平庸、直白是我们现在创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亦是艺术个性缺乏与人物塑造平淡的深层根源[36]。动作是戏剧的根基,也是舞蹈的中心,我们在创编舞蹈过程中追求“魂”,但这是根植于准确把握舞蹈“形”的基础之上的,这正是追求舞蹈词汇准确性的意义所在。

第三,塑造典型人物和环境。人物的塑造不是孤立存在,而是依托于任务所处的大环境形成的,人物的性格要根据他们的处境来决定[37],这就决定了叙事人物塑造需要明确的与主题、动作、道具和背景等环境因素融合,以塑造鲜活的叙事人物形象,人物和背景的一致性能够最大限度地展示“故事”的鲜活性。

第四,发挥舞蹈叙事的特性。彝族舞蹈首先属于一种艺术表演形式,而艺术表演则要讲究对空间和视野的利用,以不同的空间和视线变化充分展现人物的内心世界情感波动和思想变化过程,时间与空间在舞台上实现交汇并反映某一文化主题,这是一种创新的表达方式,适当地把握空间与视线的调适,能够为舞蹈叙事带来“画龙点睛”的效果。

第五,巧用舞蹈动作的辅助。舞蹈的重点在于突出其动作韵律,相对于戏剧而言,更像是一种“哑剧”。舞蹈与哑剧都是运用动作来叙事的艺术,但两者又有所区分。哑剧是一种戏剧艺术形式,一般哑剧是通过手势、面部表情和身体来表现某种情节和事件。舞蹈善于抒情,而哑剧善于叙事,将两者有机结合,能够有效地加强舞蹈叙事动作的表现力,让受众感觉到舞蹈表演中有舞有戏,但又不脱离其本身作为舞蹈艺术的本体,从而实现舞蹈叙事的目标。

综合来看,通过上述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舞蹈文化在“编故事”层面存在多种多样的可能性。但凡经典的舞蹈作品,其本身在编创形式上都有通过独特形式表现故事性和哲理性的一面,发人深省之余也将其自身推向艺术的顶峰。所以,舞蹈编创者和译介者们应该关注彝族社会中人的精神和灵魂,关注人性的本质,从而在彝族舞蹈对外译介中对人、舞蹈和文化投入人文关怀。彝族舞蹈艺术本身具备“叙事”功能,在其对外译介的“编”故事实践中我们只要秉承主动丰满舞蹈内容、多种形式表现和围绕鲜明主题的原则,合理地应用“编”故事的方法,是可以实现借助彝族舞蹈完成其审美功能与教育功能的,同时也为彝族舞蹈对外译介实践中如何实现学会“讲”故事奠定了基础。